第八十六条:不可抗力的责任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知识产权及企业字号保护
第八十七条:范围
乙方在管理期间,拥有如下知识产权及企业字号权利:
——“××宾馆”及“××江”商标、商号;
——“××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商标、商号;
——乙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就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其它管理产品。
第八十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在涉及知识产权范围内的所有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均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确认;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亦不得将乙方在管理期间建立的任何酒店制度、文件、资料及管理数据向第三者透露。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侵犯乙方知识产权。
第八十九条:知识产权的收回
本合同终止或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须在30日内全面停止使用上述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有权收回所有提供的资料。
第九十条:特别约定
本章约定的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合同双方不得以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对抗本章条款。
第十六章:限制性规定
第九十一条:转委托的限制
除非得到甲方的批准,乙方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及职责,均不能委派第三者代为履行。同时除非得到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亦不得对管理标的物的管理关系进行变更。
第九十二条:保密规定
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示,乙方同意不向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酒店的文件及资料。本合同有关条款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第九十三条:签署商业合同的限制
甲方在此声明,乙方的主要职责为甲方提供酒店管理经营服务,其他决定如增设设备、家具、资金等,乙方只负责建议,均由甲方做最后审批。全部有关酒店的商业合同都需由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签署。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则此争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十五条:标题
在此合同中的标题是为方便阅读所设,这些标题不应被解释、限定或附加说明。
第九十六条:条款的独立性
在此合同中的每一条条款均为独立条款,如一方违反了某一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方可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十七条:整体合同
此合同为甲乙双方认同的全部相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确认将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组成及效力
本合同附件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对本合同及附件进行修改。
第九十九条: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均同意上述所有条款及细则,并由双方受权代表人于合同、附件的每页及下列签章处签名,本合同一式四份,签订当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