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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案例系列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4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悬挂国旗也该依法

三名消费者到某涉外酒店用完餐,准备离开酒店时,突然发现该酒店门前三根旗杆上悬挂的中国国旗、香港特别行政区旗和该酒店的店旗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之后,他们发现另外两家涉外酒店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三名消费者认定这三家涉外星级酒店的做法,严重的违反了《国旗法》,是一种侵权行为。于是他们根据《国旗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一纸诉状将这三家涉外酒店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国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理应受到尊重。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侮辱,使原告的感情受到莫大的伤害,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力’而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们请求:1.判令被告向三名原告及全体市民公开道歉,纠正其违法行为。2.退还三名原告精神损失费1949.15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三个被告酒店的总经理在得知此事后,均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5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旗帜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三酒店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国旗法》的规定,理应整改。其实在全国范围内,违反《国旗法》的恐怕还不止这几家吧,只是没有人较真儿罢了。因此三名消费者的行为就格外受人关注,他们在消费的同时,还起到了一个公民监督的作用,这说明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了。如果每个公民都有这种意识,那么违法的事情也许就会少一点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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