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员工福利 3.1 假期
3.1.1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一天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三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三天
3.1.2年假
凡与酒店签订合同的员工,在服务满一年后(各类假期、缺勤累计不超过7天者)可享受有薪(基本工资和店龄工资)年假7天(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日,但包含公休日)。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天假期(最长不超过12天)。年假申请应在每年经营淡季(即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且需提前15天提出,经批准后生效。年假应一次性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年假不可累积到下一年。年度内受到最后警告处分者,取消享受本年度年假资格。B级以上经理年假申请须总经理批准,若员工提出辞职,年假不可用来抵通知期。
3.1.3婚假、产假
在酒店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凭结婚证明书申请享受有薪婚假3天。符合政府晚婚条件者,按有关规定享有晚婚假7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1.产假、陪护假、生育假
在酒店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取得准生证的已婚员工生育孩子,可享受产假90天,晚育者可享受150天产假,难产员工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申请陪护假(配偶必须是晚婚晚育),产假(陪护假)期间的补贴及待遇按政府规定执行。
2.哺乳假
需要给未满一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
3.计划生育假
有生育指标及医院诊断证明的女员工婚后第一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将
享受15天的计划生育假,之后再一次怀孕实行手术按病假处理;女员
工婚后第一次自然流产,享受计划生育假。休假期间待遇同产假;生
育假一律以日历日期计算,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并且一次性
连续使用。
3.1.4慰唁假
若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酒店将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若系公婆、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的有薪丧假,丧假需凭有关证明。
3.1.5事假
员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事假,必须遵守“事先请假”的原则。填好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生效。事假在3天以下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须由人力资源部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所有事假均是无薪的,不准以串班方式替代事假。
3.1.6病假
一般情况下员工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书,在3天内将病假单送至酒店人力资源部确认方为有效(急诊除外);急诊病假1天有效。员工请病假必须在上岗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在外因急病请假应电告部门经理,返店后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的急诊诊断书等有关病情证明资料,经确认有效后按病假处理。因病住院员工的医疗制度按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厂矿企业、个体、联营、部队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无效。
3.1.7因工负伤或死亡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保安部。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发生经过报人力资源部。因工负伤治疗可直接到医院就医,但须向医院说明是因工负伤。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补偿,酒店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
3.2医疗福利
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由酒店组织的每年一次体格检查。
3.3年终奖金
酒店将视经营盈利状况决定年终奖金之发放。
3.4工作餐
酒店设有员工餐厅,员工当职时免费为职工提供工作餐。员工用餐要严格遵守用餐时间及相关制度,不得擅自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点用餐。
3.5特殊奖励
凡服务杰出或有特殊贡献之员工,酒店将视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3.6员工培训
酒店将为员工的发展及提高员工素质安排的各项培训课程,员工均应准时参加,无故缺席将受到纪律处分。
3.7培训合同
公派外出培训的员工将根据酒店规定与酒店签订培训合同。
3.8员工保险
酒店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正式员工交纳各项劳动保险及其它法律规定之保险项目。
3.9娱乐活动
酒店将不定期为员工组织各种娱乐康体活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3.10通勤班车、员工宿舍
酒店为员工上下班提供通勤班车,为家住外地的员工提供住宿条件或倒班员工提供倒班宿舍,不准离职员工乘坐通勤班车或在员工宿舍居住。
3.11其它
年假、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假期同一年度内只享受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