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质检奖罚条例

(一) 行为规范

  1、 未按规定着装,未带工号牌;穿衬衣捋袖子,衣装不整,各罚1-2分。
  2、 不按要求穿着深色鞋子,男员工不穿深色袜子,女员工不穿浅色长筒袜,各罚1分。
  3、 女员工未画淡妆;男员工未修面、头发过耳或领口,各罚1分。
  4、 上半时间未经允许接听私人电话,罚1分。
  5、 偷食酒店食品、饮料者,按偷食食品出售价五倍罚款。
  6、 员工之间发生争吵,各罚5分-100分。
  7、 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双方作辞退处理。
  (二) 服务标准
  1、 各服务点要热情待客,迎送到位对客人不礼貌、不微笑服务、无礼貌语言、不理睬客人、站姿不规范,各罚2-5分。
  2、 门卫不主动问候客人,不主动为客人搬运行李,各罚1分。
  3、 与客人说话粗鲁,罚10-20分。
  4、 接听电话不用普通话,不使用礼貌用语,各罚1分。
  5、 按规定摆放用品、用具,漏放一件,罚1分。
  (三)劳动纪律
  1、 除考核执行外,凡检查到迟到、早退每分钟各罚1分;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 工作时间无事窜岗、打堆闲聊,罚1分。
  3、 在岗位上吃零食或在前厅内边走边吃东西,罚2分。
  (四)清洁卫生
  1、 不按程序操作和消毒,罚2分。
  2、 灭“四害”不达标(按卫生城市标准),罚2-10分。
  3、工作区域内有蛛网、积灰、污渍,每处各罚2分。
  4、冰箱、菜墩生熟不分,各罚2-10分。
  5、员工在岗位和公共场所吸烟、吐痰(除吸烟室、办公室外),罚2分。
  6、工作场所发现一个烟头,罚1分。
  7、潲水桶不加盖、乱倒垃圾或在垃圾桶内烧东西,各罚4分。
  8、公共场所烟灰桶垃圾过半,罚1分;烟头不超过三个,每超一个罚1分。
  9、工作场地不及时清扫干净,罚1-5分。
  (五)安全检查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罚3-5分。
  2、不按规定办理寄存和提取手续,罚4分。
  3、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而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关部门检修,罚责任主管3分;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到场修理,拖延塞责者,罚3-5分。
  4、对楼层进行检修工作的职工,应佩带工号牌,不按规定者,罚2分。
  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泄密事件,由部门上报处理。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者,按贡献大小,由部门上报给予奖励。
  7、未经批准,私自搭电线、装电源、设电源开关、使用电炉、烧水器,罚5-10分。
  8、维修人员工作时未按安全规范操作,罚当班人5分。
  (六)设施设备
  1、不定期保养设备,坏了不及时报修,缺损不原因,各罚2分。
  2、送取卧具、台布时,布草拖地或内有杂物,罚1-3分。
  3、不按规定节约能源,罚1-10分。
  4、在各种设备、墙壁、桌、椅等物上乱写、乱画、乱刻、每发现一处,罚2-10分。
  (七)言行、举止
  1、说话轻:不得高声喧哗、远距离呼叫,上班时间内听耳机、看电视,违者各罚2分。
  2、走路轻:不得跑跳、弹唱,违者罚1分。
  3、操作轻:开关门要轻放,餐厅摆台、收台要求无明显餐具响声,餐具应分类清洗,不得野蛮操作,各种手推车不得碰撞门壁,不按规定者,各罚2分。
  (八)表扬、投诉
  1、一般性的客人表扬信每10封,表扬卡20张,各奖2分;事迹突出的每封可将2-5分。
  2、拾到客人物品,及时上交,奖2分以上。
  3、客人口头投诉、书面投诉按质量否决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处理。
  4、对私自销毁客人投诉和伪造客人的表扬信,发现一次,罚10-20分。
  (九)严格管理
  1、各级考核必须当天进行,遇特殊情况时不晚于第二天10:00前完成,不按规定者,罚2-5分。
  2、利用考核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经查实后,罚10-20分。
  3、当日的检查,一个班组内有2人被罚或被罚5分以上,则罚其主管人员3分。
  4、检查中发现部门自查后存在问题,罚分由有关管理者承担1-5分。
  5、一个班组全月累计奖、罚在8-15分,奖励或罚款该班组每人当月人民币30元-60元;累计奖、罚分在15分以上,奖励或罚款该班组每人当月人民币60-100元。
  6、员工个人因上班迟到被罚分的,不累计到班组、部门内罚分;不上挂管理人员;
  7、过期食品,一经发现,罚具体责任人3-6分。
  8、拒绝接受检查的部门、班组、个人,罚5-10分。
  (十)上挂制度
  1、若在1个月内,某部门员工扣分累计达到20分,则扣发该部门经理当月工资的5%;若连续两个月该部门员工扣分都累计达到20分,该部门经理转为试用期(试用期为1至3个月),则工资按岗位基本工资德80%发放。
  2、有重大投诉,受到上级部门检查警告,除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外,罚总经理5-15分。
  (十一)奖、罚分值
  奖、罚分值,每分2元。
  注:奖、罚扣分款项在开具奖罚通知单3日内下发部门或上交财务部,逾期未交,将按《质检“奖、罚条例”》扣分值得两倍从部门责任人工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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