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质量检查规定

一、质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成 员:质检员、大堂副理、行政值班经理

二、质检时间、范围及对象

质检时间及质检负责人:

(1)质检员不定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2)18:00—次日08:30由值班经理、大堂副理负责质检工作;

质检检查内容:

(3)酒店各部门每个部位的清洁卫生状况(含办公楼、员工宿舍);

(4)酒店员工的仪表及行为规范;

(5)各岗位员工的签到、签离及在岗值班情况;

(6)各岗位员工接听电话的服务规范;

(7)餐厅早、中、晚餐的菜品质量及用餐宾客的意见;

(8)每天抽查五间以上客房(不同楼层)的清洁卫生;

(9)酒店各岗位的服务规范;

(10)各部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节能的情况。

三、质检方式

专人巡查

每天由质检员,对酒店的各部门所有岗位进行巡视检查。

突击检查

根据举报或平常巡查发现的多发事件,由质检员会同有关部门经理对某个部门或岗位进行突击检查。

月检

由质检小组组长在每月初带领各部门经理、质检员对酒店内所有部门及岗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具体时间不定。

四、实施质量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员工手册

酒店各部门、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酒店服务规范检验标准》

《酒店考勤条例》

《质量检查的奖惩实施办法》

五、处罚

1、处罚方式

(1)行政处分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过 D、记大过

E、降职 F、撤职 G、留店察看 H、开除

(2)经济处罚

参考相应“质检奖罚一览表”

(3)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给酒店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4)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2、处罚类别

(1)“一般过失”(即罚款金额为5—50元)

(2)“严重过失”(即罚款金额为50—100元)

违纪程度高于“一般过失”而轻于“重大过失”,对酒店的工作程序已造成影响的行为。

(3)“重大过失”(即罚款金额为100—200元)

即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给酒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3、处罚实施

由部门或质检直接开具处罚单或员工过失记录单,写明过失细节,同时作好记录备案。

4、处罚权限

质检员在质检工作中发现违纪行为时有权直接签发“处罚单”。经受罚人签名,报部门经理后执行。受罚人须在三日内持罚单将罚金交至酒店人力资源部,(延时一天双倍处罚),同时在每月质检公布栏上公布。

5、对部门经理的处罚规定:

部门经理所辖部门员工过失影响较大,并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的部门经理将依据实际情况处以“一般过失”或“严重过失”一次,部门经理对下属违纪违规不予批评处罚,甚至有意包庇、隐瞒的部门经理将依据实际情况被处以“严重过失”或“重大过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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