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人员工作准则

1. 质检员开始质检工作前一定要检查好自己的仪容仪表、并佩戴工作铭牌。质检员必须是遵章守纪的典范。

2.在不影响对方正常工作的原则下,提出需检查项目,请对方配合。

3.质检员质检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酒店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标准,做到奖惩分明,依“法”治店,决不允许随心所欲,滥用职权。

4.质检员质检中应严格做到“有错必纠”,决不允许有“得过且过”“下不为例”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5、发现问题或过失,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立即向被检员工开具惩罚单,一联交与被检员工,另一联交与当值管理人员(或店长,经理),并在惩罚单上详细指出问题所在或过失类别,责令其立即改进,并做好记录。

6、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应立即将“整改通知书”下达至分店店长,并在“整改通知书”上限定整改时间。在限定整改的时间内,部门及分店管理人员出具“整改通知书”此问题将暂时不参与绩考,超过限定时间一律参加绩考。

7、质检中如遇重大问题、无章可循的问题或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当场做好有关记录并立即向直属上级汇报。

8.所有兼职质检员必须服从质检小组组长的统一调配指挥;不得意气用事以高压低。

9.不得有本位主义。不得在突击检查前,向自己部门通风报信,甚至包庇自己所在部门的违纪行为。

10.严守保密制度。对检查中遇到的各种违纪现象,不得私下议论和传播,更不得鄙视违纪人员或分店及部门。

11.质检中如遇被检查部门对整改意见有异议时,应依据检查标准,给予耐心说明。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当着客人的面大声喧哗甚至发生争执。

12.对于质检督导及质检员的行为由各部门监督检查,如发现质检督导及质检员违反以上操作原则,依据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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