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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餐饮场所不得小于20平方米

作者:新闻部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兰州3月5日专电(记者 王艳明)甘肃省日前出台规定,新开小型餐饮场所的加工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否则卫生监督部门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甘肃省规定,准备新开业的小型餐饮场所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整个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否则卫生监督部门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允许经营。

对于已经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甘肃省要求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对已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单位,在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查;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饮单位以及那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又没有整改可能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基础薄弱、设施不齐全、人员素质低、卫生条件差是甘肃省许多小型餐饮场所的共同特点,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目的就是要规范小型餐饮场所的相关硬件条件,以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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