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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员工守则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第四章:考勤制度
4.1 作业时间:
4.1.1 员工实行一天8小时,每周休假1天,工作时间内各单位制度报公司审核批准。
4.1.2 员工于正常工作加班加班费按约定工资÷当月正常工作天数×150%。
4.1.3 若特殊情况按具体情况处理。
4.1.4 特别工种按月薪计算(每天8小时)或每周1天休息时间计算。
4.2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加班。
4.2.1 公休日——每周休息日(即星期日或按编排每月轮休,每工作满6天享受一天休息)。
4.2.2 法定假日——1月1日(1天)农历初一、二、三(3天)5月1、2、3日(3天)10月1、2、3(3天)。
4.2.3 加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可依法与员工协商,要求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妊娠及哺乳期女工除外)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有原因需要员工加班者,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天。
4.2.4 公休假日加班——根据工作情况,若公休日需加班,原则上当月调休,在无法调休的情况下,可依法计算休息日出勤日工资,按约定工资÷当月正常工作天×200%计算。
4.2.5 法定假日加班——根据工作情况,若需法定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可调休,法定假日加班依法计算日勤工资按约定工资÷当月正常工作天数×300%计算。
4.2.6 特殊事件加班——当发生不可抗拒灾害或其他特殊事件时须立即赶往各单位,各部门,可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外调休,生产加班时,当得知异常状况或事件时,须立即赶赴各单位开始工作。
4.4 因病缺勤,长期病据:
4.4.1 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受伤、病。因病不能出勤时,须向人事部递交医事诊断书办理病假手续(以乡镇社区级以上诊断书为准)无证明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4.4.2 员工因病出外就诊,经当值负责班长或领班同意,员工可到医院就诊,就诊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作病假处理,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有医院休息建议书除外)特殊情况不能走到医院就诊,第二天必须持医院病历,医生证明到班长或领班处理病假手续,超过3天不补办理手续,视作旷工处理。
4.4.3 员工因病缺勤连续超过1个月,作为长休病假处理(时间以医院诊断书病假开始算起,长病假缺勤者必须提交规定的医院诊断书,按规定填写长休病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上司同意交人事部门审批。
4.4.4 长病假缺勤者超过劳动法规的假期时,按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处理,确认后通知本人办理有关退职手续,如超过期限2天者按旷工处理。
4.4.5 长病假复职手续——取消长病假申请复职员工经由医疗室人员陪同至有关医院体检,合格后经部门同意,经理批准,在人事部办理复职手续,复职后再次长休病假的期限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
4.4.6 长病假期工作和医疗待遇,按公司规定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5 事假、工伤休假:
4.5.1 员工如因私事请假,原则上不超过每年十五天(累计)或每年二次每次不超过七天,(假期内包括有公休日的,不可剔除计算)如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特许续假,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5.2 员工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应事先按规定征得上司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因私缺勤按规定扣除缺勤工资。
4.5.3 员工因公受伤休假,需由部门证实,上交报告人事部,凭规定医院诊断证明书,由人事部认可休工伤假,医疗费由公司或有关保险负担。
4.6 婚假、产假、人流、节育手术假
4.6.1 公司员工入职时,未婚员工由人事部查验未婚证明,并登记在案,凡我公司员工结婚时必须凭结婚证到人事部登记注明,并递交副本存档,否则不得享受结婚、生产假期。
4.6.2 婚假必须在结婚前提前1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人事部,在本公司有效合同期内的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按规定享受有薪婚假。
4.6.3 已婚女工合法生产时,可凭医生证明,产后连续休息产假3个月,工作满2年以上可按约定薪金额领取产假工资。休产假员工,其产假工资待到假满复职30天后,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一次性领取产假工资。
4.6.4 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应以联络书形式向公司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必须持准生证到人事部登记,记录生育时间,如期不办理者,不能享受生育假期,按公司有关规定事假超过1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后果自负。
4.6.5 女员工申请休生育假,必须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如提前休假者必须具有规定医院就诊医生开据证明,否则不准提前休假。
4.6.6 休产假员工首先必须填写产假休息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部审批,否则视为旷工论处,休产假的员工不得重复享受本年度公司年休假。
4.6.7 人工流产和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必须凭结婚证明。
4.6.8 婚前发生流产,生育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超生者,不能享受公司规定的生育假期,公司根据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7 公司年休假,请假申办手续。
4.7.1 凡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有效合同期内,按在本企业的连续实际工作时间,分别享受以下有薪年休假。
工作年数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
休假天数
五天
七天
十天
4.7.2 领取年休假必须经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后凭休假表到人事部确认准假,年休假由入厂的第二年的入厂日计起,每天结清,不得积存。
4.7.3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工伤假及各种假期)必须先填写请假表由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批复后交人事部登记。
4.7.4 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提交人事部审核交人事行政经理审批,未经人事审核的假期无效。(表格RSF008)
4.7.5 所有请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须计入假期中,不得以更延补计,员工休假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前,须到人事部进行销假手续,经人事部确认后方可复职,否则将不支付出勤工资,并视情况轻重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7.6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员工守则》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做到有事先请假,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如因紧急事件发生不能按公司规定手续办理请假时,必须尽快以电话、或传真、或委托他人办理书面请假报告,交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后,指派其他人到人事部代办请假手续,再由代办人与请假人联络,转告获准请假与否及准假天数。
4.7.7 请假人休假完毕后返回公司须凭有关证明资料到人事部亲自办理销假手续,如所请假期未获批准,而又不返回公司工作者,则按规定作旷工处理。
4.7.8 有以下各项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A 未经所属上司同意,随意不来上班者。B 休假期满后,故意不向公司联络,不来上班者。C 无故离开员工本人工作岗位者。
4.7.9 所有旷工行为者,必须按规定写检讨书,并按第七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招聘录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5.1 人员招聘录用、试用、转正。
5.1.1 招聘员工以各部门用人计划为基准,面向社会,分批公开招聘。应聘者必须具备手写简历,真实身份证明,学历专业资格证,婚姻情况证件等有效证件,经严格筛选,考试手续,择优录取。(参照人事管理文件RS——流程文件执行)
5.1.2 被初选录取者,由公司指定健康证办理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被录用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实行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
5.1.3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人事部对员工统一进行认识企业、厂规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上岗导入教育,旨在对新员工进行尊重人格,加强自信,提高文化素质,以求提高技术水平的教育训练。
5.1.4 统一集中思想培训后,新员工按部门需要分配到各单位部门;由所属部门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岗位职务培训或专业技术训练,人事部专员协助跟进培训效果。由理论到现场操作训练进行系统培训。
5.1.5 实习培训期间,由指导老师给予各员工技术考核、鉴定,并书面记录培训考核过程,考核成绩,分别按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成绩合格者,经部门主管确认工作表现良好者,由部门申请上报人事部查核,经理审批,给予转正录用,成绩不合格者或表现不良者,公司将不予通过试用期,不作录用。
5.1.6 员工在试用期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试用期满,经过实习培训后被录用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不按合约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规定程序辞工者,则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5.2 岗位培训、外派培训、晋升培训、变更调动。
5.2.1 员工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品质系统管理需要,分期分批的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在岗人员进行各种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按公司的培训制度实行)以求提升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提高工作效益。
5.2.2 参加岗位培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培训期间并按ISO系统管理的培训程序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导师进行培训鉴定,成绩合格者公司将连续签约雇用,成绩优异者,在升职调薪时予以参考,成绩不合格者,需自费时间,接受再培训,或予解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
5.2.3 员工岗位调动或职务晋升:必须在所岗位经过三个月或以上的调迁实习期,期间内人事部跟进,评估考核晋升者,综合表现及工作表现成绩优异者给予晋升,否则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
5.2.4 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或个人要求经公司同意外派接受各种专业资格培训员工,则按公司员工外派受训协议条文规定执行(公司员工外派受训协议文件RSF—  )
5.2.5 员工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必须在10天内按规定上报人事部,并递交所有变更资料,文件副本存档。(姓名、住址、婚姻状况变更、取得新的各种学历、技术职称、专业资格证)
5.2.6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进行调动时必须服从公司的调令,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到达新岗位报到,为保证维持工作的连续性,调动时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当调动遇到阻碍时,人事部必须对妨碍调动命令的人员,或因不作交接造成工作困难的人员做出处罚。
5.3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交接手续办理。
5.3.1 员工因病或其它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按劳动合同规定和公司规定程序办理。主管级、管理人员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安排交接工作人员,所有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填定申请表,经部门确认后递交人事部跟进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手续办理期间辞职者必须继续正常工作。
5.3.2 未按规定程序辞职者(即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将按劳动合同约定寻例处理,立即辞职者,公司将不办理任何手续,视作自离处理。特殊情况经查证属实者除外,但须按规定程序辞职处理。
5.3.3 聘用合同期满,劳资关系完结双方可自由选择,不再续约或续签合约,续签新约必须劳资双方同意签订后,合约方能生效。
5.3.4 个人申请辞职或约满不再续签合约离职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辞工期满或合同期满不续签者,期满后不亲自办理者,将视作自动放弃,按自离处理。
5.3.5 员工在没有工作能力或工作中有明显失误,或触犯第七章7.2中各有关规定之一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3.6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情形,公司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5.3.7 员工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完工作,文职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书面交接清单,将交接内容结果上报所属上司核实签批。再转交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再转交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包括偿还公司领用的物品,厂牌,锁匙及在职时的全部文件资料、工具)
5.3.8由于员工本人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按所有损失额的100%从每月工资中扣20%作为赔偿金,直至扣完为止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在离职前未扣完赔偿金,本人要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赔偿损失具体办法另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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