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管理条例

锦秀美食广场为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科技大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条例:


一、经营者在租赁(快餐厅)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经营者要维护美食广场的公共环境和经营秩序。禁止经营者在场所内吸烟、喝酒、看书报等行为。违反上述者处以50——200元罚款。严重者将给予停业整顿。


二、经营者在优质服务中要做到文明经商、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要以顾客为上帝做为宗旨。不准在经营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高声喊卖,不准打仗斗殴或与业户及消费者之间打骂,扰乱市场秩序,不服从监督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处以200—1000元罚款。


三、经营者在经营中要严格按照招商前自报项目经商场批准的经营项目守法经营,不得擅自超项经营,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超越标准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


四、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一定要遵守商场窗口收银机管理规定。禁止现金交易。因卡使用不当发生纠纷,后果自负。(如业主借消费者空卡使用没有退还,引发纠纷)。经营者因在操作收款机时有欺骗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


五、经营者在经营中要按照卫生法“五四制”要求认真执行。经营者要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上岗要佩戴健康证。经营者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进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要达标。违反者视情节较轻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300—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及停业整顿。

六、经营者在经营中期间,要按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期交纳税费、工商管理费,定期到税务局购买发票,保证发票正常使用。因以上因素违反规定者应予以警告,经警告不改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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