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有下列优秀行为者,月评月奖10—50元
1、对宾客服务成绩突出,多次受到顾客称赞和表扬者。
2、无己之过而能忍受宾客无理刁难,保持良好服务者。
3、拾金不昧维护公司形象者。
(二)有下列优秀行为者,季评季奖10—50元
1、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经被采纳或产生效益者。
2、遇有突发时间处理得当,维护公司声誉效果显著者。
3、检举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制度和利益者。
4、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者,保护公司财产、宾客财产与声明,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者。
(三)公司每年进行综合评选一次,优胜者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优秀员工荣誉证书。
二、惩罚分为罚款类、赔偿类
(一)罚款类
根据日常规范操作进行考评,违反者将作扣发奖金或下浮工资处理。
(二)赔偿类
1、因保管、操作不当,导致餐具或物品设施损坏将赔偿被损物的进价或维修价。
2、服务员上错菜、厨师操作失误、收银打错单等类似的失误,将按财务相关规定追究赔偿责任。
处分条例
目的:
为建立员工行为标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促进员工自律及达成一个执行管理方针,特制定以下处分条例。
一、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处以5—20元罚款。
1、不佩戴或不适当佩戴工牌
2、当值时未穿整洁制服或女员工不化淡妆
3、随地吐痰、不注意公共卫生
4、接打私人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5、当值时咀嚼口香糖或零食
6、下班后无故在店内逗留
7、非吧台、收银台人员进入吧台,(除经理级与获批准进入者除外)
8、未按指定通道上下班
9、未经允许在非规定用餐地段用餐
10、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客人投诉。
11、当值时看电视、阅读报刊等
12、使用客户用品和设施
13、擅自调换更衣柜、私配钥匙等
14、工作散漫、拖拉、粗心大意未能完成职责
二、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处以20—50元罚款。
1、当值睡觉
2、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
3、未经批准使用各式设备
4、吵闹、言语粗秽或扰乱正常秩序
5、当值时在公共场所抽烟
6、不服从上级的合理指示和工作安排
7、对同事、上司诽谤和污蔑
8、更改、撕毁告示或公司贴物
9、对客人或上司态度恶劣
10、偷吃公司食物或客人食物
11、无论何种理由,与顾客争辩
12、拾遗不报,占为己有
13、违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工作失误
14、怠慢工作,造成公司声誉受损
15、参与赌博和拉帮结派
16、知情不报,欺骗上司或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三、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即时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1、在店内员工之间发生吵架、打架
2、侮辱、谩骂、威胁上司
3、任何理由的与客人争吵
4、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5、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物品
6、恶意破坏公共财物或客人物品
7、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受贿
8、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
9、私换外币或作私人营销
1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1、作不道德或猥亵交易
12、偷窃公司或个人财物
13、不服从指挥,顶撞上司情节严重
14、当值时造成公司形象、声誉严重受损
15、触犯国家任何刑律或违反各种治安条例
16、工作无责任心,严重失职,引起客人严重投诉,给酒店带来损失。
四、员工上诉
1、员工如认为处罚不合理,不服上述处分时,可书面向总经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