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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分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2、房屋建筑物、空调系统设备、机电设备、交通设备、工具用具、家具、计算机系统及设备等;
3、出租固定资产;
4、租入固定资产。
二、管理规定:
1、酒店全部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部门设备使用管理必须落实到岗:
A、房屋、道路由工程部负责;B、计算机系统和财务系统由财务部负责;C、客房空调、电视、电话、家具等由客房部负责;D、电传、电话系统由前厅部负责;E、ktv音响系统由康乐部负责;F、各种管道、煤气站、油库、空调、电气系统、机械设备由工程部负责;G、园林绿化由客房部负责;H、消防系统由保安部负责;I、大小汽车由车队负责;J、办公用家具、设备、计算机等由使用部门负责;K、依据上述分工,各部门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及放置地段。
2、土建房屋、道路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定;
3、机械设备、油库、煤气站及附属设施以及各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计算机、电话、电传系统、音响设备、空调系统及报警、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工程部负责制定;
4、各种车辆的大修及日常维修制度由车队负责制定;
5、上述各部制定的大修及日常维修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各使用部门。
6、各部门应该指定一名财务实物保管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7、固定资产每年年终财务部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盘点工作,做到实物和帐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正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
三、固定资产计价
1、房屋及园林建筑:基建一切费用、补偿费、设计费均应计入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2、机械设备:设备购进的原值、运杂费、关税、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费均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作
为原始价值,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也应将安装费、进口固定资产关税和统一税也计入原值;
4、自制和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数为原价;
5、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或双方协议价加上支付
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费后的价值记账;
6、汽车及运输工具购进的原值、运杂费、关税、证照费、公用
事业管理费、交通管理费、随车购进的一套配件、车用工具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其它固定资产,购进价值、运杂费、税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调拨:
一切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必须经酒店董事会批准,调出、调入的固定资产均由调拨双方按质论价,结算价款。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
五、固定资产折旧:
1、各种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确认折旧年限;
2、酒店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一律规定为3%。计算方法为:A、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清理费)÷使用年限B、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C、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酒店财务部应根据固定资产月初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
计提折旧。月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计提;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此月停止计提;对已提足折旧,但还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六、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财务部在年度预算中解决,不计提大修理费用。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备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复印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其中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3、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自无形资产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但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认;
(三)法律和合同均未有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认;
(四)受益期限难以确认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确认。
4、酒店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计入营业收入。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方式足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6、开办费自开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不少于5年。

成本、费用管理
1、酒店在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的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2、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付,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酒店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按下列比例计提: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4、酒店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被没收的财务损失;
(四)支付的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5、酒店成本费用核算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直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1、酒店营业收入的确定,必须以酒店各项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回相应的足额的价款获取的受区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
2、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计算,发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需对外支付佣金时,应有经办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经主管领导确认。
3、营业收入应按配比的原则记账,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财务费用同时反应,预收的房租等应按预付期分期计入营业收入。
4、酒店的一切收入均需经财务部入帐核算。各收银点当日收到的现金、支票、信用卡消费等票据经夜审核准后,于次日上午全部上交财务部;各营业部门预收的包餐、包房定金应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5、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各项税金、基金,按时纳税。
6、酒店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汇兑损益
7、按照酒店董事会的规定,全年应上缴的利润,按年计划数分四个季度预交,悼念中介算是经年审后,多抵少补,保证全年计划数。
8、酒店全年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照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以如下顺序分配:
A、支付被没收财务损失和各项税费的滞纳金、罚金;B、弥补以前年度亏损;C、按照董事会规定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D、按酒店董事会规定的金额,上交未分配利润。
9、 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并必须通过董事会的批准。
外汇业务管理

1、营业收入中的外币、外汇,收银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据一起交出纳入库。
2、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账凭证从收到的第二天及委托银行转账。
3、外汇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经过银行办理。
4、外汇结算办理,必须在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确认和约束。
5、负责外汇结算的人员必须及时把对外结算单证按合同协议办理结算,并在委托银行结算的第六天(国外业务单位在委托银行后的第十天)核对是否收妥。凡在上述的时期内未接获银行收款通知单的,应及时通知销售部协助办理催收,并报告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
6、用外汇购建的物资,在出售、调拨调剂时,必须收回外汇。用外汇购建物资原则上不得以人民币出售或调拨,特殊情况需收人民币时,须经总经理批准,零星以人民币供应的,必须经部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7、使用外汇必须编制使用外汇计划,使用外汇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8、客人交外汇付账单的,一律按当日国家颁布的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账,严禁擅自变更汇率,也不得取整舍零作为汇率折算外汇。
9、客人付外币时,一律按当天兑换现钞的汇率减贴息折算本位币。
10、凡以转账或记账方式结算业务款的,外币与本位币的折算率按结账当天的银行汇总牌价的买卖中间价为结算的折算率。
11、酒店开立的银行外汇帐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和租用。
12、酒店财务部年底应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汇兑损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13、酒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外汇收支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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