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业费用支出的内容及核算

 

酒店餐饮业费用支出的内容及核算
  (一)餐饮服务业费用支出的内容
  对于这些支出,按照与企业的经营关系和表现划分,主要是:
  1.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l)销售费用:水费、电费、用品的运输费、保管过程中的损耗、员工的工资等等。
  (2)管理费用:购买办公用品支出、租赁房屋的支出、员工的制服费、制作广告招牌费,自有房屋的折旧费等等。
  餐饮服务类企业,只要企业开张,各种各样的费用就纷至沓来,像预料之中的店内开支:水费、电费、燃料费、运杂费、保管费、员工工资、员工制服费、办公用品支出、店堂客房用品支出……。没有在预算中的开支:门前“三包”费、治安费、计生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办证费、年检费……不一而足。所有的费用支出,从最终结果上看,都和经营成本一样,是扣减经营收入、减少利润的。
  从这个角度看,对待费用支出,如同对待经营成本一样,能省则省,省下的就是赚到的利润。像宾馆和旅店中的电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客人早上出门办事或旅游去了,马上要检查客房中的空调、电扇、热水器、电灯是否关上。在夏天,有的客人为了回到房间就有清凉的环境,很快能用上热水,往往出门时将空调和热水器开着,l天下来耗电20度以上,按0.5元/度计算,就是10元钱了。还有像餐馆中采购原料,100千克大米、50千克油要雇辆三轮车;买250千克大米、100千克油一辆三轮车同样能拖回来,都是一个价钱。同时,采购量大时,还能获得价格上更多优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酒店餐饮企业根据费用发生的环节和作用,应分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两个账户来核算。但通过对现实中的小企业进行考察,得出结论是:小企业的费用支出绝大部分都是以“销售费用”形式体现的,而以“管理费用”的性质支出的很少,直接将两项费用归纳在“销售费用”一个账户中反映。从核算结果看,既不会影响盈利计算的正确性,又可以简化核算的工作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些是以前发生,还未支付现金的费用;有的是以后要发生,而需要现在就支付现金的费用。这些就分别叫做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2.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有些费用,在支付现金时,是不应计入当期内,而应在以后一段时期分摊的费用;而有些费用虽已经发生了,但暂时不用支付现金。前者如租房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或1年,如全部作为当期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还有如支付广告费,为宣传企业而树立的广告牌,其作用是长期的,在支付当月全部计入费用也不合适,应按期摊销。而另外的业务,如在银行贷款用作流动资金,贷款期3个月,银行要求在3个月到期时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借款的前2个月银行未收本金,也未收利息,在还款月将3个月利息一起计入费用,也是不合理的。故这种情况下要在借款的前2个月将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利息费预提计入当期的费用。
  另外还有一项费用就是折旧。
  如宾馆和旅店中的自有房屋、大型中央空调机、冷冻食品柜,都应提折旧。对这一部分内容,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进行反映,而在折旧所建议的四种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餐饮服务企业的特点选用“年限平均法”为宜。对折旧计提时间的规定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这些内容第三讲已做介绍。
  正确提取折旧,资产的磨损能得到弥补,不计提折旧,磨损部分没有从利润中扣除,企业就要多交所得税。不正确地计算和提取折旧,比如资产在启用或报废时一次计入费用扣减利润,将使启用或报废时当期的费用变得很高,利润大部分被扣减掉,甚至变成亏损,不能正确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状况,因而税务局规定,凡是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都应计提折旧。
  除了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外,对于像冷冻机、空调、运输车辆还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算。
  如大型冷冻机,原值125 000元,可连续工作使用3万小时,残值12 500元,则冷冻机折旧计算如下
  折旧费=(125 000元-12 500元)/30 000小时=3.75元/小时
  当月冷冻机使用29天,每天24小时,则当月折旧费为: 
  29天×24小时×3.75元/小时=2 610元。
  将计算出的房屋折旧费、冷冻机折旧费以费用形式记录下来,同时记录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这部分工作便告完成。
  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因为符合固定资产价值的资产实在太多,税务局专门编制手册以分类指导,涉及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不清楚的,可请教税务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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