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成本的内容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概述

  酒店餐饮业中的油米酱醋,宾馆和旅店业中的毛巾肥皂,酒吧中的各种酒水,茶社中的各种茶叶,购买时,一般都采购量较大,以便取得价格上的优惠,采购回来后,并不是马上全部用光,少则用上三五天,长则用上十天半个月,在等待耗用的时间里,它们叫存货,耗用以后就形成了经营成本。如某餐馆,一次采购250千克大米,100千克食用油,每天则只需耗用10千克大米、2.5千克油;茶馆一次购买回100千克各类茶叶,而每天耗用量也就是1~2千克。每天耗用的部分,就从存货变为了经营成本,在耗用前,存货属于业主的资产,耗用了就变为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收入的扣减。从这个特性上来看,经营成本应该是越低越好的。当然,低有个限度,在这个应该的限度内,节省的成本就是获得的利润。
  如清蒸鱼,一份售价8元钱,成本是:鱼的原料成本是3~5元,调料辅料0.2元,水电0.1元,成本占40%~60%;如回锅肉一份,售价7元,而成本是:猪肉的原料成本是3元,辅料0.5元,调料0.3元,成本占55%。所以,将成本降10%,就是利润增加10%。当然,这里所说的降成本并不是指将每份出品的数量减少,以减少数量来降低成本等于是自杀。管理者应从经营成本的源头,即购置时进行降低。
  一般来说,小型餐馆都由业主亲自去采购原料,因为餐馆的最大支出就在这一环,将这一环控制住了,利润的流失也就把握住了,可以说,小型餐饮服务类企业赚钱都是省出来的。但大中型酒店餐饮企业靠业主自己控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建立一套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制度,确定每个环节的控制点。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成本。
  成本在这里还有个较为麻烦的问题:从仓库中领取用品,如餐馆中的油、米、酱、醋等,应按什么价格记账?比如,大米,上次买回250千克,单价3.20元,还剩有25千克,又买回250千克,单价3.60,而从大米的质量上已经无法区分批次了。常用的计算领出存货价格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先购进的先领用);平均单价法(将每次购进的存货单价平均算出一个价格);直接认定法又叫个别计价法(领用时能分清每批购进的数量、价格,就用此方法)。
  在小型餐饮服务类企业中,以上各种常见的价格认定方法,除了酒吧能采用个别认定法外(因为酒吧中存货以酒为主,而酒的外观特殊,品名各异,容易直接认定),其他企业都不太适合使用,故建议采用近似平均单价法的大批单价法或加权平均法,大批单价法如餐馆买回大米250千克,单价3.4元,用到剩下20千克时,又买回250千克,单价3.2元。从购回单价3.2元这天开始,领用的大米单价就按3.2元计价。这种方法,保证基本接近准确,而又简单实用。
  (二)核算
  餐饮业务是酒店的主要经营业务项目,其经营业务核算分述如下。
  1.原材料内部调拨和委托加工的核算
  (1)原材料内部调拨的核算
  企业内部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原材料的调拨是原材料的内部移库,在核算上原材料总账的金额不发生增减变动,仅在明细账上反映为此增彼减的会计分录。
  ①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内部仓库之间的调拨,调整原材料保管部门的明细账户。
  比如,由中餐厅仓库调拨给快餐厅仓库一批原材料,计价5 200元,根据内部调拨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快餐厅     5 200
    贷:原材料——中餐厅仓库   5 200
  ②内部厨房之间的调拨。因厨房的原材料已从“原材料”账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因此对“原材料”账户所属明细账户不作调整,仅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属明细账。
  比如,由第一厨房拨给第二厨房副食品一批,计3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一第二厨房    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第一厨房    3 000
  (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很多酒店餐饮企业所需的材料会发外加工,我们称之为委托加工材料。其所有权仍属企业所有,加工时暂时由受托单位负责保管,加工完毕后再运回本企业验收入库,因而健全委托加工材料的交接手续,是保证委托加工材料安全完整的重要步骤。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时,要由业务部门与加工单位签订合同,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委托加工发料单一式数联,一联交仓库据以发料和登记保管账,其余各联随加工材料送交委托单位签收,签收后退回两联: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存据以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管理;一联交财会部门进行核算。其格式如下表所示。
  【例1】正保大酒店餐厅委托千山豆制品厂加工腐竹100千克,发出黄豆500千克,每千克5元,开出委托加工发料单如下:
  委托加工发料单
  2009年4月11日    发料仓库:甲库
  接受加工单位:千山豆制品厂     发料编号:304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加工后产品

名称

单位

数量

 

黄豆

千克

500

5.00

2 500.00

腐竹

千克

100

 

合计

 

 

 

2 500.00

 

 

 

  ①根据委托加工发料单,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2 500
    贷:原材料——粮食类      2 500
  ②以现金50元支付运费时,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50
    贷:库存现金          50
  ③以转账支票支付腐竹加工费用及税金800元,作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时,由业务部门填制“委托加工材料人库单”一式两联,一联由仓库验收后留存;另一联交由财会部门入账,其格式如下表所示。
  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
  收料部门:第二仓库 2009年4月16日

收回原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耗用原材料

加工费用(元)

往返运费(元)

总成本(元)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腐竹

千克

100

黄豆

千克

500 

2 500.00

800.00

50.00

3 350.00

合计

 

 

 

 

 

 

 

 

3 350.00

  已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收到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单(见上表),腐竹的加工总成本为3 350元,作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干货类       3 350
    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腐竹   3 350
  2.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餐饮业务发出原材料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由于各种材料一般都是多批购进,每批购进的单价常会因季节、调价等原因而各不相同,因此,在发出原材料时应先确定其单价。通常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具体核算内容因第三讲中已作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3.原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
  对原材料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有利于对原材料进行管理,可以使管理者清楚地了解、掌握各种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便于进行账实核对,保证原材料的安全。
  因此,各饮食业务无论其规模大小或采取何种管理方式,都必须设置一套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
  根据各饮食业务的自身条件,材料明细账的设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整套明细账设置在仓库,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材料出入库单登记材料收发的数量和金额,并负责在月底结出各种材料的余额。财会部门则可按仓库设立的原材料二级明细账,对仓库的数量、金额明细账起到控制和监督的作用。
  另一种是因条件限制,仓库仅设置原材料数量明细账,而不设原材料金额明细账。采用这种方法同样由保管员登记材料收发数量账,并结出库存数量。财会部门每月末进行盘点清查,并填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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