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低值易耗品(非餐具类)成本控制

1.目的: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岗点物品消耗状况,及时发现和控制不合理的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作为考核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的依据,增强员工节约意识。也为来年提供较有效的成本预算依据。

2.适用范围:

餐饮部对管辖范围内低值易耗物资(非餐具类)使用情况的分析和管理。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

3.职责:

餐饮部所有岗点都必须遵从此制度。

4.制度内容:

4.1 严禁员工以任何理由私用客用低值易耗品。

4.2 摆台后未曾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回收。

4.3 所有岗点必须专设低值易耗品存储地方,并有效分类,杜绝因存放不当造成变质或类似事件发生。

4.4 餐饮部管理层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如发现酒店低值易耗品,将按偷盗论处。

4.5 拆开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归类集中放好,不得随意放置以免流失。

4.6 员工应懂得如何识别可以回收二次利用的低值易耗品,禁止随意抛弃可以回收二次利用的低值易耗品,一旦发现,以故意浪费处理。

4.7 易耗品的领用要有计划、有根据。按需领用、按月领用。严禁领一月、用半年的类似是状况发生。避免给财务库房带来错误信息。

4.8 应优先使用《不常用物料用品明细表》中的物品。

4.9 部门单独申购的物品必须保证领用和正常使用,不得给财务仓造成积压。

4.10 所有的领货单必须交给管事部一份,否则数据上错误造成的任何责任由相关岗点承担。

4.11 所有的领货单必须规范填写,递交联应有完整和清晰的电脑编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否则管事部有权拒收。
4.12 所有的领货单必须于每日部门早会前递交,必须递交给管事部当日早会出席者且自留联编号处有接收者签字。

4.13 所有的领货单必须在十日内递交。

4.14 每月6号定为低值易耗品盘点日,任何岗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盘或漏盘。

4.15 当月盘点结果必须于当月7号17:00前上交。

4.16 对于部分低值易耗品采取以月实际领取量作为月耗量。

4.17 管事部将根据盘点结果进行统计,有较大异常的将向各岗点索要分析报告。

4.18 对违反《餐饮部低值易耗品(非餐具类)成本控制制度》的人员,将按其所造成额外费用的成本价赔偿,对态度不佳者加以口头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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