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成本核算问题的探讨

酒店业成本核算问题的探讨

一、成本费用核算现状
      我国酒店企业目前大部分所采用的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只把直接材料如肉类、主食类、调料、菜类列入相应的成本科目,其他均列为费用核算。特别是住宿部部门,基本上没有成本的发生,这与收入严重不配比。酒店业上市公司的酒店业毛利率也相差较大:如金陵饭店81.15%、新都酒店43.36%、华天酒店56.84%。(以2009年年报数据计算)
二、新准则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解读(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新准则原文:1、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2、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解读
1、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进价成本、车队的营业成本等;酒楼、餐馆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的原材料成本、商品的进价成本等;2、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洗涤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营业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和其他营业费用。
四、
新旧会计制度准则链接问题
从新准则和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营业费用核算范围比较广泛,新准则已经没有营业费用这个科目,而新设一个销售费用。
从新准则的科目设置来看,销售费用应该核算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对酒店业来说,销售费用应主要包括广告费用、宣传费用、策划费用等不易进行分摊至各明细收入的费用,而与客房服务收入相关的水、电、气、布草、客房部人员的薪酬福利、客房的房屋折旧、客房分摊的通信、电视费用等进入营业成本更为合理。
对酒店业来说,客房服务部门应该视同生产部门(即生产提供住宿条件的部门),而销售部门则应为促进销售(如提高入住率)而进行一些广告投放、市场公关、市场策划等工作的部门。客房服务部门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相应的创造住宿条件而发生的一些固定成本(房屋的折旧、装修费的摊销等)进主营业务成本,而销售部门发生的相关支出进入销售费用就会条理清晰,也符合新准则的配比原则要求。所以对营业费用进行分拆分别进入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更能体现配比原则,而将原营业费用全部放入销售费用不符合配比原则,也不利于对成本费用进行细化管理。
五、成本费用核算的建议
采用《餐饮旅游行业会计制度》,无法对酒店各种服务成本进行有效的核算,核算结果难以给管理者提供决策需要的数据;酒店成本的管理也处于粗放的阶段,难以和目前的竞争环境相适应。因此,树立战略成本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方法,细化成本管理,提高酒店核心竞争力,成为现代酒店管理的迫切要求。
我们建议企业对各项支出进行细致划分,严格限制销售费用的核算范围,对能与收入相配比的支出划入成本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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