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0余家餐饮企业承诺:年夜饭不限时

  大年的脚步越来越近,除夕之夜亲人团聚,在家吃一顿丰盛的年夜饭,共话团圆,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传统。但是,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一些家庭开始在餐饮酒店订餐。由于春节期间饭店客源猛增,一些餐饮企业推出了“年夜饭限时消费”,甚至超过规定时限就要加收费用。对此,成都市消协昨日明确表示,“年夜饭限时消费”违背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消费习惯,延时消费加收服务费属于乱收费行为。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二十余家餐饮企业也于日前向其会员单位和各餐饮经营者发出倡议,供应多批次年夜饭的餐饮企业要充分尊重传统的消费习惯,妥善衔接就餐时间。30多家知名餐饮企业也承诺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并采取措施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合约。

  限时消费违背《合同法》《消法》

  成都市消协表示,限时消费违背了《合同法》和《消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证服务质量

  成都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认为,年夜饭限时消费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因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出“限时消费”约定的同时,并不一定能充分保证上菜和提供相应服务的速度,这样只单方面规定消费者的用餐时间而没有明确经营者自身的相关义务,则约定显失公平,是不平等的。

  高玉川称,年夜饭限时消费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一些餐饮场所出具的协议书,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餐饮企业应自行取消“限时合约”

  同时,限定年夜饭的消费时间也不符合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是不用和经营者约定就餐时限的,用餐时间是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具有随和性。而且,就中国人的传统来说,年夜饭宜在宽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经营者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强制限定年夜饭的消费时间,是不能提倡的,应该纠正。此外,限时消费也不利于成都市打造“美食之都”品牌,有损城市形象。餐饮企业应从长考虑品牌效应,提高顾客满意度,而不能追逐短期短视利益。

  高玉川还表示,年夜饭限时消费缺乏可操作性,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证服务质量。餐饮消费协议的标的本身带有不明确性,协议的履行很难用一个绝对的限时去约定。比如,经营者限定消费者年夜饭消费时间不超过90分钟,那么这个90分钟是从何时开始计时,怎么样确保计时的精确从而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年夜饭分批次限时消费容易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部分餐饮场所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接待过量顾客,很难保证菜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仅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而且很难让顾客满意。

  所以,他认为,实行年夜饭限时消费的餐饮企业应自行取消所签订的所谓“限时合约”并及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应明白企业提出年夜饭限时消费是属于侵权行为,要自发抵制;但同时在年夜饭按序依次就餐时也要理性,要相互理解,不故意拖延,不过激催促,使家人团聚祥和欢悦。

  同步播报

  餐饮大检查 遇纠纷打12315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市工商局局长谢述钧明确表示,应坚决纠正和制止年夜饭限时消费的行为,维护“美食之都”形象。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为在节日期间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已经组成了联合工作组,从今日开始对全市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消防、卫生、乱收费等方面的检查,并及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