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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开瓶费官司赢了没退钱 消费者称下次还会投诉

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在外用餐,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曾让消费者“敢怒不敢言”,只能自认倒霉。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相关的各种霸王条款再次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自从《新消法》实施后,成都接连审理了两起包间费和开瓶费的投诉,9日,记者再次对这两例首案回访发现,因为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赢了首例“开瓶费”官司的消费者至今还没拿到火锅店的退款,并表示若再遇到类似情况会选择忍了,而另一位败诉的消费者也因有心无力而撤诉了。

首例“开瓶费”赢了官司没退钱 “下次还会投诉”

今年3月19日,作为《新消法》实施后的首个开瓶费案件的当事人,何女士赢下了这场官司。锦江法院判决,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在餐饮服务合同中有关开瓶费的部分约定无效,系霸王条款,应退还消费者30元,另退还包间费50元。

距此案宣判,时隔已近7个月,此事又有何进展呢?昨日,记者从其辩护律师曹毅处了解到,法院判决后,火锅店并未支付80元退款,而何女士之后也没再对这80元“较真”,连25元诉讼费也未申请执行。如今再次提及这起官司,何女士说:“无所谓了,当时就是争一口气。”

曹毅则说,为这事,他前前后后忙了一周左右,包括调取火锅店工商信息、身份信息等证据及开庭。然而,尽管赢下了这场官司,何女士却认为走法律程序有些费时间、费精力,“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可能就选择忍了。”何女士说,不过,她还是会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

首例“包间费”感觉有心无力 消费者已经撤诉

和何女士一样,市民刘先生因被收取380元包间费,将“蓉杏酒楼”告上法庭,成为成都“包间费”第一案。不过,由于刘先生既未举证证明包间内同等菜品价格高于大厅,也不能证明酒楼强迫其支付包间费,武侯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诉讼退还包间费的请求。

一审败诉后,刘先生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在不久后,他便选择了撤诉。对于这一轰动一时的起诉,刘先生也不愿多提,他的辩护律师陈小虎说,刘先生之所以选择上诉,只是觉得气不过,“但这个案子比较麻烦,时间最快也要半年,到最后他已感觉有心无力了。”

陈小虎从中院了解到,另一起曾在锦江法院审理的“包间费”案,原告方也跟刘先生一样选择了撤诉。“餐馆事先是否进行告知,取证太困难了。”陈小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