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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位厨师集体遭"解雇"要求补偿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近日,国贸蓝海大酒店的21名厨师向本报来电称,“我们在‘国贸蓝海’里已经辛辛苦苦地做了一年多时间。有人突然带来了21名新厨师,要让我们‘下岗’,我们不知所措。”

  厨师认为:突然“解雇”要给我们一定补偿

  当天傍晚,记者来到国贸蓝海大酒店里,只见灯光通明,正常营业。

  这时在酒店前广场上,记者遇见了这些厨师,“去年10月22日,厨师长带着我们来到了这家大酒店,到今年10月21日满一年时,酒店方并没有说要终止合同让我们另做打算,我们以为酒店默许了我们继续上班。”夏先生说,他曾是厨师长助手,“但在10月31日晚上8点多,酒店的郑总突然带着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厨房办公室,要我们盘点好东西准备交接,我觉得很奇怪,就问怎么回事,他们说要我们集体走人,因为新的厨师已经到了。”夏先生说,他当晚就向厨师长汪先生汇报了情况,厨师长说没有这个道理,因为他在一年合同到期时还专门请示过酒店领导,酒店领导答应让他们继续干,大家才没有早做打算。

  夏先生说,听了厨师长这句话,他们坚持照常上班,不料11月2日他们再来上班时,厨房换了锁,他们只好离开。

  夏先生还告诉记者,来海宁前,他已在上海等地做了20年的厨师,“我们厨师界有个行规,那就是一年合同到期时,酒店如果不想再继续聘用这个团队,都会提前15天告知,否则就默认这个团队继续上班;如有违约,就要赔偿损失。现在让我们走也行,但起码得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和违约金,酒店方又不肯……”

 

酒店方:我们没有违约无需作补偿

  当天晚上,“国贸蓝海”总经理办公室里,夏先生所说的郑总和杨总监接受了记者采访,并拿出一份协议给记者看。

  记者发现,这份酒店餐饮部厨房承包管理协议,是郑总和厨师长汪先生签订的,双方签署的承包期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1年10月21日,协议共有7章,对承包的管理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说明。

  “我们把酒店的厨房承包给厨师长,这些厨师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及工资的发放都由厨师长具体负责。他们做了一年,老板有所不满才招了新的厨师团队,我们在合同到期时已打电话通知过厨师长,新的团队到岗时,他们不愿离开,出于安全考虑才换了门锁!”郑总说。

  酒店方认为,这份协议明确规定,乙方(厨师)在承包管理期内,甲方(酒店)如有充足的理由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但这份协议并没有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的规定,合同到期双方也没有再签协议。今年10月31日酒店方当面通知厨师们时,已经是在承包管理期外,所以不存在需要提前15天告知的情况,并且酒店方也已一分不少地发放了多出来几天的工资。厨师们现在还要一个月工资补偿和违约金,这没有依据,酒店方不接受。

  酒店方还表示,如果这些厨师还是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为自己维权。

  律师观点:承包协议有异于劳动合同

  这21位厨师认为酒店方应该补偿他们一个月工资和违约金,那么酒店方到底有没有义务补偿呢?

  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唐律师认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厨师长汪先生和酒店是一种承包关系,这20名厨师和厨师长汪先生是一种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劳动纠纷,也应该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20名厨师和厨师长之间。

  “其次,由于厨师长汪先生和酒店是一种承包关系,承包关系的双方是独立平等的主体,它不同于劳动关系,出现纠纷时也只适用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来处理,而不是《劳动法》。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该合同没有规定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那么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唐律师分析认为,就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些厨师让酒店补偿一个月工资及违约金的主张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如果他们实在想不通,可通过合法的途径到有关部门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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