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问答 | 网站投稿 | 会员注册 | 会员中心 | 繁体中文

www.canyin168.com-职业餐饮网

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人才>>劳资纠纷>>正文

服务员炒餐馆"鱿鱼"被扣押金 居委会调解退半款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起因:18岁的小倩(化名)中专毕业后,在社区某餐馆做服务员。不久前,她给老板丢下一句“明天不来上班了”。餐馆老板以“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为由,扣除入职前的400元押金。由于小倩家经济困难,扣除押金让她难以接受,只好找到居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居委会主任施建军得知后,随即向小倩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原来,5月份小倩到餐馆打工的时候,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有口头协议:如果小倩擅自辞职,影响餐馆正常工作的开展,餐馆将扣除10天的工资,即400元的押金。
        离职当天,小倩只丢下一句“明天不来上班了”,在尚未得到老板同意的前提下,第二天果然不再来上班了。这显然违反了双方的口头协议,扣钱惩罚也无可非议。但施建军心里知道,18岁的小倩父母离异,她与失明的父亲相依为命。400元对于富裕家庭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这个原本就很拮据的家庭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月的生活费。施建军决定找餐馆老板谈谈。
        然而,当他两次找到老板戴先生协商时,均被对方一口拒绝。“餐馆有餐馆的制度,员工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戴老板的理由也很充分。但施建军没有放弃,他介绍了小倩与父亲相依为命的家庭状况,并再三替这个涉世未深的孩子说好话,希望能得到戴老板的谅解。当他第三次上门的时候,餐馆老板被感动了,他动情地说:“我服了你了,什么都不说了,我同意退200元。毕竟小倩有错在先,我们都各退一步。”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当小倩从施建军手中接过钱的时候,她激动地说:“多亏有你们帮忙啊!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个教训,我以后一定好好工作,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

阅读更多相关知识,返回【 劳资纠纷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