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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酒店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避海岛建设旗下各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各酒店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各酒店利益的最大化,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海岛建设旗下各酒店、宾馆、度假村等。
 第三条 【酒店法律风险定义】本指引所称的酒店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酒店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酒店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酒店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第四条 【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能够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有效保障酒店正常、健康的运转。
    第五条 【过程控制原则】过程控制贯彻并渗透于酒店运作的每个过程,过程控制落实到位,酒店法律风险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全方位管理原则】酒店法律风险存在于整个经营活动中,决定了酒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然是全方位的。
 第七条 【规范化运作原则】酒店要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并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使酒店经营管理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八条 【动态化调整原则】酒店所面临的具体的法律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酒店应针对不断变化的法律风险,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使酒店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酒店自身实际,符合酒店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第九条 【重要性原则】酒店法律风险防范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 引起酒店法律风险的因素
 第十条 【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既包括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或废止,也包括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
 (如酒店业常用悬挂横幅来进行宣传,但由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户外广告的禁止,就有可能使酒店在悬挂横幅的过程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酒店就只能终止这一宣传方式或寻求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酒店自身因素】酒店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未有效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未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未采取有效的专利保护措施,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求偿权等,都将使酒店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各类主体行为】酒店或与酒店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引起法律风险,如合同相对人的违约、欺诈等等。 第三章 酒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潜在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与酒店客人有关的法律纠纷】酒店的违约行为往往构成侵权,造成客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近年来争论比较大的是客人的车在酒店丢失后,责任该由谁负担。由于停车场的管理方式不同,已经发生多起案例,法院的判决却不尽相同。关键是判断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存在与否。如果存在,法院倾向判酒店先行赔偿,涉及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只能另行追偿。还有一类纠纷是客人的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如酒店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不违法,但是对掌握的客人隐私进行传播就涉嫌侵权了。比如,某酒店房间内安置摄像头,拍摄客人的卖淫嫖娼活动,而后进行敲诈,就完全是犯罪行为。保障客人居住时不被打扰,酒店义不容辞。)
 第十四条 【与酒店惯例有关的法律纠纷】酒店业是最早对外开放的一个行业,吸收了很多国际惯例,形成了一些行规,但其中有些并非合法,由此引起法律纠纷。
 (比如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规定、加收开瓶费、加收服务费、包间包台最低消费、物品损坏照价赔偿、一次性餐具由消费者买单的规定等等。这些矛盾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比较频繁。例如:酒店免费停车无故丢失,宾馆负赔偿责任。酒店、餐馆一般对前来消费者实行免费停车的服务,但是这并不表明酒店对车辆就没有保管义务。酒店以“客人自行保管车辆,丢失概不负责”之类的店堂告示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是无效的。酒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登记与保管制度,规范客人的车辆停放,履行好自己的保管义务,出现纠纷时,酒店应当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与酒店经营有关的法律纠纷】酒店除了与客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外,还存在与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近年来,侵犯商标专用权、字号专用权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酒店擅自使用其他酒店的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未获得国际酒店连锁集团授权而使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字号、标识等都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例如:雷茨饭店是一家有近百年历史的全球著名酒店经营公司,2003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43类上注册了“RITZ”商标。因上海丽池健身有限公司使用了“RITS”商标,雷茨饭店认为两者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上海丽池健身有限公司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RITS”标识并赔偿雷茨饭店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商标对酒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酒店作为投资巨大的实业,对企业的字号商标保护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章 酒店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必要性
 第十六条 【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加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是酒店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有效举措。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尤其是加入WTO后,假日、希尔顿、凯悦等特许经营饭店和饭店集团的入驻,使国内酒店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一场严峻考验。酒店间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政府监管力度加大。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加强风险防范,是缩小与国外知名酒店的差距,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第十七条 【面向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加强酒店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是酒店面向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环境逐步健全,国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经济型快捷酒店在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其间固然有趋利的因素,同时也是各酒店想到竞争的结果。而市场的饱和度终究有限,竞争的必然结果则是优胜劣汰。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是酒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规律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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