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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执法文书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制定本手册。
     第一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
 2、 形式规范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3、 表述准确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4、 强制性和制约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 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
 1、 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2、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报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
 3、 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批准、审批、审查、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行为而制造的法律文书。如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予以受理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等。
(二) 按照制作用途分类,可分为证据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工作类文书。
 1、 证据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材料时使用的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询问笔录等。
 2、 执行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等。
 3、 工作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调查研究处理案件工作中内部操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如案件受理审核记录、合议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三) 按照制作方式来分类,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文书。
 1、 笔录类文书,一般文首为填写内容,正文为文字记录式内容,用于事件调查过程或陈述申辩过程。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2、 填写类文书,是按照规定内容和统一格式制作的法律文书,使用时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即可。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样记录、送达回执等。
 3、 叙述类文书,是按照规定结构和写作要求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意见书等。
 第二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文书的正确应用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社会地位,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必须充分重视正确应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政执法中,保证制作的文书规范、合法、准确,符合相应的要求。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应用中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如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但有些文书是日常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2、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原则上"、"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制作文书出错时,如难以从新制作的情况下,在错误之处字中间划两条平行线,并在错误之处上方标上纠正文字,且管理相对人在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
 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0001号。顺序号第一个数字为执法组代号,许可窗口的编号为零。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非单位(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钱来顺酒楼使用不明油脂加工烹调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如钱来顺酒楼使用不明油脂加工烹调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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