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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 ;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四、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五、人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八、投诉制度;

九、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查验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础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5、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6、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7、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8、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后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9、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10、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11、采购的食品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台帐应含有购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感官性状、所索取证票种类及采购员签字等内容。
12、采购的食品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进行验收,合格食品入库储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空调机、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2、用餐后桌净、地洁,餐桌上的调味容器及其他物品清洁卫生,每周消毒二次。酱油、食醋每日更换。
3、消毒的餐巾、餐纸在消毒过的专台折叠,餐厅服务员操作前双手洗净消毒。
4、做好餐厅餐具保洁,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回收保洁,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但无回收保洁的下餐次应重新消毒后使用。
5、中央空调的餐厅和包间,保持通风口清洁卫生;非中央空调的餐厅和包间,保持窒内空气流通,空调机过滤网夏季每月清洗消毒1—2次。
6、每餐工作结束,地面、台面和桌椅的食物残渣及时清除,做好餐厅的清洁卫生。
7、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8、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9、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0、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11、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8、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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