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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经营合同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4.3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 
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 
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 
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 
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 
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 约时另行协商。 
5.3广告 
5.3.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 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 
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 料。 
5.4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 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 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 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 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管理 
5.5.1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 
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 
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 
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 
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 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 
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 
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 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 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 
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 
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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