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九项基本要求

为防止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提出以下卫生监督要求。
一、 卫生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每个食堂应指定专门的食品卫生责任人,监督检查以下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各个学校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负责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或行政处分。
(四)定期检查、奖罚分明。
二、 建筑布局与环境卫生
(一)布局合理,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配餐间,“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
(二)内外环境整洁。
(三)每天打扫、清洁,及时清除垃圾,不留异味。
三、 食品原料及食品采购
(一)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二)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
(三)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标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四)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五)不外购冷荤凉菜。
四、 粗加工
(一)有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
(二)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的食品原料离地存放。
五、 烹调加工
(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二)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三)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四)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五)煮透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六)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七)食品以即制即售最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八)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九)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六、 销售
(一)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校必须有凉菜间。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并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用具、容器及冷藏实施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凉菜间内必须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施。
(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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