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留样试尝制度

达州财贸学校食堂留样试尝制度
一、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二、试尝制度:

1、食堂所有食品在出售前必须由后勤管理人员和校医共同试尝后方可出售给学生,如所品尝的食品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填写相关记录,并健全食品留样试尝档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凡未经试尝的食品,一律坚决禁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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