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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餐馆使用地沟油最高可罚10万

 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召开,二次审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餐馆使用地沟油

  最高可罚10万

  本报讯 昨日,经过修改后的《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增加了关于餐厨垃圾的管理等内容,明确“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版稿件均由 记者 汪洪梅 采写

  禁止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草案》增加了关于餐厨垃圾的管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餐厨垃圾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用餐厨垃圾提炼的“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应当规范和强化管理。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一)对餐饮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三)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监督。(四)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禁止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