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田到餐桌有多少危险

食品安全隐忧应当正视

种植养殖环节→源头产品药残超标案例:我省在2005年4月查获了一起制售假冒劣质农药大案。该案主要涉案人何木贵以收购四川长江化工研究所、金堂福田农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成都、德阳等地设立生产、销售、存储点,长期制售假冒劣质农药。执法人员在其仓库内当场查扣成品农药600余件、涉嫌质量不合格劣质农药1万余件。经查,该涉案人2005年1至2月销售额达330余万元,农药库存金额1200余万元。

委员点穴:假冒伪劣农药的存在间接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上述案例仅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在种植、养殖环节,我省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体系薄弱,食品源头污染现象依然存在,不当使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导致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里的有害物质增多,源头产品药物残留量超标。同时,非法使用违禁药品、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加工环节→无证缺证生产经营普遍

案例:省质监局于2005年12月查获了当年我省质监系统查获的最大一起食品造假案件———广汉市大地食品厂生产劣质营养品大案。该厂用自来水、色素、香精进行勾兑,然后灌装在各种不同的包装瓶中冒充氨基酸口服液、人参蜂皇浆口服液、阿胶补血口服液等系列饮品;用霉变陈化粮、香精、色素生产成膨化米粉冒充牦牛骨髓营养麦片、高钙壮骨营养麦片、高钙低脂营养麦片、手磨纯香黑芝麻糊、桂圆八珍黑芝麻糊等营养保健品,然后销往广大农村地区,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委员点穴:在加工环节,无证、缺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规模小、条件差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小摊贩仍然分布广泛,多数小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儿童小食品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生产,其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生产设施及工艺落后,环境卫生差,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甚至有毒食品,致使部分假冒伪劣食品在市面上流通销售。

流通环节→虚假广告以假充真

案例:成都市于2005年3月8日查获了一起销售假冒“安婴儿A+”奶粉案件。执法人员在华丰食品城和西南食品城一举抓获涉嫌销售假冒“安婴儿A+”奶粉的犯罪嫌疑人,并在其仓库内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美赞臣公司的“安婴儿A+”奶粉,案值达14万元。经鉴定,该批假冒的奶粉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委员点穴:在流通环节,一些食品销售单位和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作虚假广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堂而皇之的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食品,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遭到污染,甚至腐败变质。

把脉 隐忧暴露监管缺位

“透过一些浮在面上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上存在的不足。”调研报告中,委员们一一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能部门分工有交叉等情况。拿农产品来说,从农田到餐桌要经历七八个部门监管,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监管源头生产,质监部门管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的监管……多头管理,难免管理脱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缺乏充足的法律支撑,其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发挥;有时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上甚至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如曾发生过工商部门头一天宣布一种矿泉水不合格,第二天,质监部门宣布同一种矿泉水合格的情况。

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尽管已有初步的食品安全标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各环节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差,缺乏一套既符合实际,又能与质量卫生标准相衔接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打击力度不够。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中长期存在的实际发生多、查处少,查处案件行政处罚多、进入审判程序少,起诉案件中一般犯罪分子多、幕后操纵主犯少,判处罚金没有执行的多、已执行的少等“四多四少”问题没有根本改变;综合执法监管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对大要案件的查处打击不力,一些地方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不动真格,形不成震慑威力。

链接 加强食品安全重大举措

———在种植、养殖环节,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通过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农资生产环节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认证产品。

———在加工环节,实行省、市、县逐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逐级建立起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加强食品质量动态监管,以日常巡查、回访检查、定期抽查的“三查”为重点,落实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四定”措施,并制作食品生产企业区域分布图,减少了监管盲区。

———在流通环节,实行《营业执照》回访复查制度和“四制两查一承诺”制度,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过程中采取“五定”管理模式和食品市场监管三级问责制。

———在消费环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开展了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