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罐烫火锅 餐馆可能违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开先河:授予乡政府、街办安全生产监管权

  不久的将来,我省的餐饮场所如果分散用压力罐装燃料烫火锅将可能属于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众人关注已久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即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餐饮场所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管道输送燃料,避免分散使用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集中放置的压力罐装燃料应当保持安全距离,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条例》草案开全国先河创新性地授予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首次将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与国家大法相比,《条例》草案还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此外,《条例》草案还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作保险之外的商业性保险。

  《条例》草案部分重点

  授予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权

  授予乡镇政府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权,是《条例》草案的创新举措之一。虽然在国务院和我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中,都规定了乡镇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督上只有责任,却没有职权和手段。为此,《条例》草案结合我省一些地方的试点做法,创新性地将安全生产部分监督管理权授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条例》草案规定:对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

  鼓励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条例》草案鼓励道路和水上运输、高处悬挂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和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条例》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动车应当依法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危险品经营须远离居民区

  《条例》草案规定:居民区、学校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

  同时,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安全距离内,矿区塌陷可能危及的区域,燃油和燃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内,电力设施保护区等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