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节”用陈化粮加工食品 重处

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市质监局昨日向各区(市)县质监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17种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特点,立即安排对粮食加工品中陈化粮、食用油中地沟油、辣味制品中“苏丹红”等17种可能存在的非食用原料非法行为进行生产的企业现场专项检查。凡是发现故意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3年内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8类食品企业无证生产将被取缔

  市质监局要求,各地要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检查未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除个别边远地区的少数地方政府同意有条件保留的无证食品生产企业外,对其他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且须持证生产的(即:无证生产小麦粉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糖果等13类食品将于2007年12月31日起进入须持证生产阶段,届时对无证生产糖果等13类食品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并限期取证;对限期仍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抄告有关部门建议坚决予以取缔。

  专项抽查节日期间热销的食品

  “两节”期间,市质监局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茶叶、方便食品等节日期间热销的食品,组织监督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要及时公布,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新闻链接

  17种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陈化粮、食用油中地沟油、酱油中非食用蛋白水解液、辣味制品中“苏丹红”、肉制品中非食用亚硝酸盐、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碳酸饮料中非食用级二氧化碳、方便米线中硼砂、膨化食品中严重酸败油、糖果制品中滑石粉、茶叶中非食用色素、白酒中甲醇、酱腌菜中工业盐、黑木耳中硫酸铜(镁)、西瓜子炒货中烧碱、水产制品中禁用鱼药、腐竹中吊白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