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开精品餐饮店可获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开设餐饮精品店最高可获40万元贴息或补贴,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提供早餐或送餐服务固定便民网点的餐饮总部企业将获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公益性大型餐饮业大型节会及展会将有望拿到全额补贴……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成都市2011年度支持餐饮产业发展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将对我市重点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大型餐饮企业发展大众化餐饮、品牌餐饮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在我市举办的餐饮业大型节会及展会给予资金支持。

  餐饮企业开设精品店

  贴息或补贴给予资金支持

  《通知》鼓励餐饮企业新增投入,开设餐饮精品店。对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的餐饮企业,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新开设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不含购置房产、地产的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精品店项目,采取贴息或补贴两种方式给予资金补贴。其中,贴息是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执行,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的利息额,予以50%贴息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贴是指按照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畴,2010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以上,近两年年纳税额增长1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以上的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发展连锁化餐饮企业

  每店最高补贴30万元

  我市鼓励餐饮企业连锁化发展。对总部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10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餐饮连锁企业,于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在市外开设的餐饮直营连锁店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其中:开设在省内市外的餐饮直营连锁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每店给予10万元补贴;开设在省外境内的餐饮直营连锁店,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的餐饮直营连锁店,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店给予30万元补贴。

  发展大众化餐饮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通知》鼓励总部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201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延展服务网络,在我市商圈、社区、学校等开设便民大众化餐饮网点,为大型会展及产业园区提供供餐业务。对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并具有10个以上固定便民网点(需提供早餐或送餐服务)的餐饮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新开设的便民大众化餐饮网点(需提供早餐或送餐服务),再给予每个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通过国际认证

  最高支持金额达5万元

  对2011年度通过ISO9000、HACCP等国际认证的餐饮企业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的50%,最高限额5万元;对2011年度获得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餐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省级6万元,市级5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仅限于其中1项奖励;对2011年度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餐饮业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等培训。对组织我市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0人以上的无偿培训,其场租费、讲课费(限2人以内)予以全额补贴,资料费给予50%的补贴,每次培训补贴不超过5万元。

  对市政府主办、承办或委托市商务局承办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餐饮业各类重要节会、展会等活动,对公益性活动给予承办机构全额补贴,对其他活动给予承办机构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小贴士

  申报时间及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