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家乐可能被禁止宰杀家禽畜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酝酿中的《四川省旅游景区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开始向各方征求意见。在意见稿中,供人们参观游览的公园、陵园、寺庙、博物馆(院)、农家乐等都被列为旅游景区,而在这些景区内饲养、宰杀家禽、家畜和野生畜、禽的行为可能将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该办法将适用于一切在旅游景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景区在加工场所内也不得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不得饲养宠物;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禁止经营野蕈、不明野菜、野果、国家保护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在旅游旺季及“黄金周”期间,旅游景区接待单位应对单个旅游团队在50人以上的,每餐每种食品进行留样,并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存。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旅游接待宾馆(饭店)接待旅游部门应取消其接待资格一年,一年后经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接待资格。

  旅游景区公共场所接待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有宾馆、饭店等床上卧具必须做到每客一换,平时见脏就换;一次性用品每日更换;茶杯、口杯及卫生间的毛巾、拖鞋、浴巾每天换洗消毒;卫生间的面盆、浴缸等卫生洁具应每天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淋浴液、洗发精等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应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