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行规谢绝自带酒水在成都被废除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记者9月30日从成都市消协获悉,由该协会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已于近日开始试行。根据该《规范》,今后成都市的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餐饮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行规”说“不”了。

  消协不赞成收开瓶费《规范》第20条规定:“餐饮企业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置顾客自带酒水的相关事宜。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时不免除其食品卫生责任”。也就是说,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行规在成都市被废除。

  成都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称,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且不符合公平原则。《规范》要保护消费者的这一自由选择权。

  不过,《规范》并没有提及经营者可否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高玉川表示,消协不赞成收取开瓶费。

  包间、筷子要明码标价今年上半年,成都市一火锅店就因未明示开瓶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筷子费而被消费者起诉到法院。

  为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规范》第15条明确要求餐饮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食品、菜肴、酒水、服务和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以及提供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做到有货有价,一货一签,货签到位。时令菜肴应标明当日价格,消费结算时,须提供消费清单”。

  对未明码标价、强行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规范》第26条称,“消费者有权拒付标明的价格之外的费用”。

  菜肴混异物可加倍索赔诸如炒菜中挑出指甲盖等让消费者倒胃口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范》第24条规定,遇到上述问题,消费者可以找餐饮企业进行加倍索偿。

  据介绍,《规范》第24条规定了餐饮企业承担加倍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违反《食品卫生法》第9条加工经营禁止生产食品的;食品、菜肴混有异物或被污染的;提供假冒伪劣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酒水、饮料和其他商品的;以虚假的广告宣传或说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携宠物入店不予接待《规范》从维护餐饮企业形象及其他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餐饮企业可以拒绝接待部分消费者,《规范》第22条规定,餐饮店遇到携带危害安全物品入店的顾客,以及影响酒店、饭店形象的(如携带宠物等)和其他有损消费者利益的,都可不予接待。本报记者肖晓编辑:官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