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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