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资表

 

 

工资 结 构 方 案 表

级  别

岗位工资

(60%)

考核工资

(40%)

绩效工资

工资标准

合计元)

总助

总监

A

1620

1080

根据各部门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部门超额或未完成的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门,由部门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

2700

B

1440

960

2400

C

1260

840

2100

D

1080

720

1800

A

900

600

1500

B

840

560

1400

C

780

520

1300

D

720

480

1200

E

660

440

1100

A

720

480

1200

B

660

440

1100

C

600

400

1000

D

540

360

900

E

480

320

800

A

528

352

880

B

492

328

820

C

456

304

760

D

420

280

700

 

384

256

640

员工级

A

420

280

700

B

390

260

650

C

360

240

600

D

330

220

550

E

300

200

500

临时工

实习生

清洁工

A

300

200

500

B

240

160

400

C

180

120

300

备注:

1.       一线部门:营销部餐饮部、房务部

二线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工程部

2.      职务说明:

1)       主管级包括各部门主管、经理助理、大堂副理、销售经理、餐厅经理、主办会计

2)       领班级包括各部门领班、销售代表、美工摄影、成控会计、总出纳、收入审计、明细帐会计、信贷会计、电脑维护员、兼职文员

3.  新入店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

执行,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4.    清洁工、杂工、临时工及在校实习生的工资按300元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按400元/月执行。

 

 

工资 管 理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酒店薪酬体系,提高酒店内部竞争力,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现制定出东方瑞景国人大酒店《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酒店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酒店的贡献确定工资级别。

2.    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    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担任职务的最上线工资。

4.    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相关补贴+绩效工资

1)      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所设置,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收入保障。岗位工资=工资总额×60%

2)      考核工资: 根据酒店整体效益、部门绩效所设置,与员工的月度绩效、日常奖惩挂钩,发放额随各部门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人员岗位编制情况上下浮动。考核工资=工资总额×40%

3)     相关补贴:

a)      夜班津贴:根据部门排班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4:00以后下班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b)      店龄补贴:自入职起每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并依次类推。

c)      英语补贴:凡经省市级旅游局考核认证,通过英语等级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级别证书者,按相应的英语等级,当年每月享受英语补贴——A级:10元,B级:8元,C级:5元。如再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则取消。

d)      技术补贴:酒店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酒店认可其技术(经酒店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工程人员、厨师等)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由部门每年对试用期已转正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按比例评定出各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报人力资源部。酒店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技术补贴——A级:80元,B级:50元,C级:30元。(技术等级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术等级考核情况发放技术补贴)

e)      医疗补贴:酒店每月为员工发放30元的医疗补贴。

f)      交通补贴:酒店为非住店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员工提供交通补贴,单站往返的补贴50元,中转一站以上的补贴80元。

4)      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部门超额或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门,由部门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

5.  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总额÷30天×实际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6. 试用期工资:

1)      员工入店须经三个月试用,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为工资标准的80%,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2)      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享受所在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三个月。

3)      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工资增加增资额的50%,原则上逐级晋升,试用期一个月。

7. 工资调整:

1)      员工因试用期满、职务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原则上从员工E级起逐级调资,调资间隔不少于三个月。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 调整前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调整后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3)      各级员工均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以业绩报告形式进行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级工资并进行公开表彰;对出现重大失误,连续两次列为部门考核最差者,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员工工资的上调和下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

8.   缺勤扣款:

1)      事假不发薪。

2)      病假期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

3)      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期间当日工资每天按12元发放,超过10天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按照岗位工资的100%标准发放当日工资。

5)      产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年假、公休假均不影响工资。

7)      慰唁假工资: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8)      迟到/早退:扣款办法按《处罚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9)      凡属旷工性质,以旷工时间的总工资三倍予以扣款。

6.    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酒店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      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无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2)      其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补休一天,或按有关规定计发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7.    工资结算:酒店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8.   离店工资结算:

1)      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26天×离店前出勤天数

2)      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9.   备注:

1)      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规定为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        此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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