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奖罚制度

酒店管理奖罚制度

(一)奖励
   酒店对于表现杰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公告表扬、奖金、书面嘉奖、记功、晋升荣誉,并以“奖罚令”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奖励等级
 奖金:每次奖20元至50元。
 书面嘉奖:奖励奖金100元并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视同一次记功。
 记功:奖励奖金200元并公告,副本归该员工的人人档案,一年内有五次记功者自动晋升一级。
 员工凡签《处罚通知单》者,取消评选A级工资标准,季度优秀员工,凡犯有严重过失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员工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好,而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两次者,可冲减一次轻微过失《处罚通知单》。
2、奖励性质:
   ◇奖金
   1.拾金不昧者;
   2.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
   3.提出有益于酒店发展规律的意见和建议的员工‘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酒店争创荣誉者;
   ◇书面嘉奖
   1.季度优秀员工(包括:销售冠军、礼仪形象大使、服务标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对酒店服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节约酒店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者;
   7.保护宾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财产者,见义勇为勇敢献身者;
   8.以现职守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9.对于酒店临时组织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10.检举飞单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员工书面嘉奖;
   11.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酒店遭受损失者;
   ◇记功
   1.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
   2.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奖励评选
   1.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者)。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
17.在酒店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8.工作时间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看书报杂志;
19.工作时间扎堆闲聊,影响服务质量;
20.拨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1.擅自变更办公室、更衣柜,床位擅自更换钥匙或加锁;
22.违反银川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23.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将食品带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涤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烫衣服;
2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物损失200元以内;
27.厨房员工穿工作擅自进入非工作区;
28.工作时间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种设备设施;
30.不按规定折兑浴区内的洗浴用品;
3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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