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拾金不昧表彰制度

  为弘扬正气,培养员工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和良好养成,体现酒店文化的精髓,特制订本《酒店拾金不昧表彰制度》。下面是这份《酒店拾金不昧表彰制度》的具体内容。
  1、拾金不昧的范畴
  凡在酒店内拾获他人遗失、具有一定价值的钱、物等,能积极寻找、联系失主并将所拾获钱、物等归还失主,或无法联系失主的及时将拾获钱、物等上交酒店,由酒店协调寻找并归还失主的,均属拾金不昧范畴。
  2、拾金不昧表彰办法
  2.1 凡拾获客人手机、相机等物品并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酒店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2 凡拾获客人现金并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酒店的,表彰情况如下:
  2.2.1 拾获金额300元(含)以下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
  2.2.2 拾获金额300-5000元(含)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2.3 拾获金额5000-20000元(含)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2.2.4 拾获金额20000元以上归还或上交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2.2.5 拾获客人重要物品、大宗金钱等归还客人,婉拒客人为表示感谢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或礼品的,客人表示感谢送来锦旗、感谢函等,为酒店带来相关荣誉的,可报请总经理酌情给予增加现金奖励额度。
  2.2.6 拾获酒店员工钱、物等归还失主的,给予通报表彰,免予现金奖励。
  3、发现客遗留钱物的处理办法及信息传递
  3.1 凡发现或拾获客人遗留钱、物等无法确定失主的,要在1分钟内反馈相应营业区域当班主管或现场督导管理员,并与之一起清点物品后,迅速反馈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联系客人。
  3.2 部门经理在30分钟内未能联系到客人的,必须登记“客遗留物品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拾获区域、时间、数量等信息。
  3.3 拾获客遗留普通物品存放要求
  3.3.1 凡在1小时内联系到客人,且客人表明会在1天内前来取走的,物品可暂时存放在部门,由部门经理制定指定责任人保管或存放地点。
  3.3.2 凡在1小时内联系不到客人,或客人表明1天内不会来领取的,以及已经在部门暂存1天仍无人前来领取的,一律转至保安部保存。转交手续要求:
  3.3.2.1 营业部门填写一式两联《客遗留物品转交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凭收据和物品一起转交东门保安部,保安部须有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物品留存保安部,《转交单》由双方各执一联。
  3.3.2.2 拾获部门需将《客遗留物品转交单》统一留存一联以备查。
  3.3.3 客遗留贵重物品(包括钱包等)存放要求:
  3.3.3.1前厅部设立贵重物品保险箱,专门存放客遗留贵重物品,保险箱钥匙一把存于前厅部办公室,一把由保安部保管。
  3.3.3.2 凡拾获客遗留贵重物品,部门经理须3分钟内反馈总经理,并通知保安部经理,与保安部经理共同对客遗留物品进行清点,并填写《客遗留物品转交单》。
  3.3.3.3《转交单》经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由保安部经理与拾获部门经理负责共同将客遗留贵重物品存放于贵重物品保险箱内。
  3.3.3.3 前厅部按贵重物品寄存原则登记《客遗留物品登记台帐》,并由前厅部经理、前台主管每周到位检查,超过半年以上无人认领的,由前厅部经理根据台账,报请总经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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