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过失类别及处罚
轻微过失(扣1-5分)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无故迟到、早退;
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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