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自身素质,充分调动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奖优罚劣,利用奖罚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现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如下:

一、为鼓励保安人员立功受奖,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1、因工作表现突出 ,收到客人锦旗,表扬信、为酒店赢得荣誉者;

2、在执勤中堵截被盗物资,使酒店及客人避免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者;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收审,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

4、防止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5、维护公司声誉、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6、对保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7、有其它功绩者。

二、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20元。并对违反以下规定两次的,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2、对保安人员仪表形象的要求(如发蓄、蓄须,染发等)执勤时佩戴饰品(如戒指、项链等);

3、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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