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管理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经营管理,更好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酒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酒店经营管理责任指标的完成,现结合酒店的实际,本着客观、公平、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管理责任考核是指酒店对各部门下达《安全责任书》、经营指标、工作质量及本办法所涵盖的其它工作任务指标,通过全员参与,实行绩效动态考核,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  酒店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酒店考核领导小组
酒店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经理助理、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工程部经理为小组成员。
    酒店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酒店《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数的设 置,审批酒店各部门绩效考核系数、绩效工资兑现方案。评审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处理解决酒店绩效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酒店绩效考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职责是:起草、修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 完成酒店月、季、年度考核任务,完成奖惩兑现,承办绩效考核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绩效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分工内容具体考核细则条款,按时准确提供月、季、年度被考核单位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如何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动态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章  考核内容、对象和考核分工
第八条  考核对象:酒店全体干部员工(营销代表除外)。
第九条  考核内容:安全,经营指标,服务质量,管理,履行工作职责,设施设备、部门培训等内容(详见下表)。
第十条 考核内容和考核分工
考核内容
项目
单位
考核对象
考核分工
 
经营指标
经营收入
元
各部门
 
财务部
利润率
%
餐饮部、客房部
平均房价
元
 
 
部门管理
安全管理
分
各部门
保安部
考核领导小组
设施设备
维护保养
分
各部门
工程部
考核领导小组
服务质量
分
一线部门
人力资源部
部门培训
分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卫生与纪律
分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履行工作职责
分
各部门
总经办
考核领导小组
职能部门服务质量
职能部门内部顾客满意度
分
二线部门
总经办
 
第四章  考核指标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
  一、指标设置原则:根据酒店行业特点,各月度经营考核指标由年度指标分解而来,体现季节性的市场波动曲线;不同部门的具体指标及权重,依据中心工作和具体情况设定,有所侧重和区别。
  二、考核指标
经营指标:依照酒店下达的各项任务数为经营指标;
管理及其它指标:实行分值量化,各项指标均为100分。在绩效考核中各占不同的权重,实得分加权后,为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绩效考核各分工部门,按照考核分工,对其负责的考核内容计算数据,查清事实,落实责任,作出结论,填写《绩效考核评定报告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考核办(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于次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对各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并测定考核系数,报考核小组领导审批。
  三、考核小组领导召集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研究决定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的问题,并由考核组长(总经理)最终签发上月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第五章  考核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基数
一、 酒店聘用人员以《工资分配方案》确定的绩效工资额为考核基数。
二、 东航委派的干部员工,参照分公司每月核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工资额为考核基数。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系数(J)测定
一、 经营指标完成R(分)=各项指标加权得分相加
其中:
1、 经营收入加权分=(实际完成收入÷计划指标收入)×该项权重
2、 利润率加权分=(实际利润率÷指标利润率)×该项权重
3、 平均房价加权分=(实际平均房价÷平均房价指标)×该项权重
4、 成本费用加权分=[1+(成本费用指标-实际发生费用)÷费用指标] ×该项    权重
     实际利润率为负或零,该项不得分。
二、 管理及其它指标完成T(分)=各项指标加权得分相加
三、 绩效考核系数J=(R + T)%、
本系数由酒店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酒店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直接套用。
部门分管领导考核系数:为所分管部门考核系数的平均加权。
第十五条  绩效工资所得计算
一、酒店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绩效工资:
当月绩效工资 = 考核基数(即:岗位绩效工资)×月考核系数(J)
二、 各部门员工绩效工资:
酒店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后,确定部门当月绩效考核系数,测算出部门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不含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再由部门对员工进行二次考核,确定员工当月应得绩效工资。部门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所得计算办法,由各部门具体制定、实施,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主管及以上)绩效考核原则
一、 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按月兑现。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见第十八条:术语)或当月内离职人员,月度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二、 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部门出现绩效考核不合格,部门负责人应主动辞职。
三、 受不可控因素影响,无法完成任务指标,致使部门出现月度考核不合格。不在本条款规定的考核范围之内。
四、 年终超额奖:100%与经营收入挂钩。以当年经营收入任务指标为依据,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额奖。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一、 各部门员工(领班及以下)的绩效考核权归各部门经理。
二、 部门经理在不突破部门员工应得绩效工资总额(总额不含部门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的范围内,依据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
三、 员工绩效考核不受本部门月度考核是否合格因素的影响。按实际考核结果计发员工绩效工资。当月内离职员工,月度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四、 各部门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次月5号报人办资源部核定。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兑现
酒店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奖惩方案,核定其绩效工资额,报总经理审批后,提供财务部计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术语:
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经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是指当月部门经营指标完成得分低于标准分70%(含),视为考核不合格。
     管理职能部门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是指管理指标得分低于标准分的70%(含),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条: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由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并报酒店考核办(人
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各绩效考核的分工部门负责制定配套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二条: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考核办法》自二00五年三月份开始实施。
附:1:绩效考核项目权重安排;
    2: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评定表;
    3:考核项目评定报告表;
 
 
 
人力资源部
20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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