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的确定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2、对于使用平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二)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条: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天及极端天气情况后的当日或次日调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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