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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餐厅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乡机关的公务招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办公室机关干部加班工作用餐。在不影响以上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

    (二)机关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树立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把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作为全体员工的天职;

    (三)机关食堂由乡办公室负责管理。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办公室及食堂负责人的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四)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及服务人员要齐心协力,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浪费;

    (五)食堂经营者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七)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八)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九)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早餐应在7:30—9:00,午餐应在12:00—13:3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工作餐标准2.5元/人,招待餐原则上按照15-30元/人标准安排;

    (十)机关食堂全体人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到本职工作中去,诚信为本、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态度和蔼,讲究职业道德;

    (十一)除正常就餐外乡机关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食堂提出任何形式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有浪费饭菜的行为发生;

    (十三)乡机关的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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