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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食堂饮食管理,以确保师生员工在校的用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食堂和学生食堂
3.职责
3.1分管校领导负责食堂管理的领导工作。
3.2总务处负责食堂的设施设备配置及人员管理,对食堂的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的检查,管理及控制。
3.3食堂按时供应安全、营养、可口的饭菜和点心等。
3.4学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4.管理要点
4.1对食堂员工的管理
4.1.1总务处根据用膳人数协调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堂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备查。
4.1.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
4.1.3总务处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学习。
4.1.4食堂平时组织员工政治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4.2对食堂设施、设备、用具的管理
4.2.1总务处根据用膳人数协调食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并根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分类登记造册,建立《财产档案》。
4.2.2食堂在对设施、设备、用具的使用过程中进行维护、保养,建立《财产台帐》。
4.3对食堂财务结算的管理
4.3.1食堂所进原辅原料一律按采购、验收财务结算手续进行,杜绝用营业款抵扣。
4.4食堂产品质量的管理
4.4.1膳管会对食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4.2膳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食堂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价格以及师生对用膳的满意度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
4.4.3膳管会由分管校领导及总务处、学生处、各专业部的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各班级生活委员组成。
4.4.4与食堂签订《饮食卫生和安全工作责任书》。

4.5食堂内部管理
4.5.1食堂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食堂的经营管理。
4.5.2所用原辅原料按《采购控制程序》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其中米、面、油、醋、酱油由教育采购中心定点采购。
4.5.3原辅原料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加工使用,采购经办人持《验收单》或《入库单》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4.5.4原辅原料从采购、加工、烹调到销售的各工作岗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
4.5.5严格执行消毒卫生制度,并做好消毒台帐记录。
4.5.6在保证师生饮食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4.6责任处罚
4.6.1食堂证照俱全,独立经营,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4.6.2食堂负有饮食卫生责任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原因相关责任人受相应的处罚。
4.6.3总务处相关人员因监控、管理责任造成饮食卫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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