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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案例1-20则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3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11.客人住到了别家酒店

  北京某饭店的前台问讯处,几名年轻的员工正在忙于接待办理入住和离店手续的客人。此时,只见大门入口处走进两位西装革履的中年人,提着一个看上去有点重量的箱子径直往问讯处走来。
  “您好,需要我效劳吗?”刚放下电话的小马很有礼貌地主动问道。
  “有件事想麻烦一下。”其中一位戴眼镜的中年人说话有点腼腆,他似乎不知从何说起,稍许停顿一下后,目光对着地上的那只箱子。
  “我们一定尽力而为,请您说吧。”小马真心实意地鼓励他。
  “我们是海南光明工贸公司的驻就代表,这里是一箱资料。要尽快交给我公司总经理,他定于今天下午3点到达这里。我们下午不能来迎接,所以想把箱子先放在酒店里,待总经理一到请你们交给他本人。”
  “请放心,我们一定办到。”小马再三保证。
  下午3时已到,海南那家公司的总经理还末抵店,小马打电话到机场,获知飞机没有误点。但因那两位中年人没有留下电话和地址,所以小马别无选择,只能再等下去。又是两个小时过去了,那们总经理仍然没有来,小马不得不作好交接箱子的思想准备。就在这一瞬间,电话铃声响了。
  “问讯处吗?今晨我们留在前台的那只资料箱本是想交给我们总经理的。刚才接到总经理的电话,说他被一位住在XX饭店的朋友邀去,决定就住在那儿了,而那箱资料是他急用的……”还是戴眼镜的驻京代表的声音。
  “您不用着急,我会设法把箱子立刻送到XX饭店的。”
  小马放下电话即安排一位员工办理此事,半小时后,那位驻京代表又打来电话,但小马已经下班了。“请转达小马,箱子已经送到,十二分的感谢。我们的总经理改变主意住到了别和饭店,你们不但没有计较,还为我们服务得那么好,真不知如何表达我们的感激。总经理说,下回一定要住你们的饭店。”对方诚恳地说道。
  点评:
  这家饭店前台问讯处曾荣获1993年度“首都旅游祡禁杯先进集体”的称号,用员工们的话来说,荣誉是靠汗水和优秀的服务换来的。本例中的小马及问讯处其他员工对待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为住客人寄存行李或贵重物品是酒店的常规服务内容,但该饭店前台问讯处主动承接未到客人的物品,这是一种超常规服务。海南光明工贸公司并未为总经理预订客房,小马在客人没有肯定入住本店的前提下答应为客人保存资料箱子,这是难能可贵的。不仅如此,小马还主动与机场联系,了解班机飞行情况,下班时又能主动交接,体现了优秀员工的高度责任心。
  最令人感动的是,当客人住到别的酒店时,饭店问讯处不但不恼火,仍满足他的需求,这样的服务可谓真正做到了家。饭店的优质服务牢牢印进了这几位客人的脑海中,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该酒店的潜在客人和“义务宣传员”。⨪

  12.悬挂国旗也该依法

  三名消费者到某涉外酒店用完餐,准备离开酒店时,突然发现该酒店门前三根旗杆上悬挂的中国国旗、香港特别行政区旗和该酒店的店旗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之后,他们发现另外两家涉外酒店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三名消费者认定这三家涉外星级酒店的做法,严重的违反了《国旗法》,是一种侵权行为。于是他们根据《国旗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一纸诉状将这三家涉外酒店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国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理应受到尊重。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侮辱,使原告的感情受到莫大的伤害,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力’而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们请求:1.判令被告向三名原告及全体市民公开道歉,纠正其违法行为。2.退还三名原告精神损失费1949.15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三个被告酒店的总经理在得知此事后,均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5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旗帜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三酒店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国旗法》的规定,理应整改。其实在全国范围内,违反《国旗法》的恐怕还不止这几家吧,只是没有人较真儿罢了。因此三名消费者的行为就格外受人关注,他们在消费的同时,还起到了一个公民监督的作用,这说明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了。如果每个公民都有这种意识,那么违法的事情也许就会少一点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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