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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1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机密,遗失中心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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