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奖惩制度

餐饮部奖惩制度
5.1 奖励
1.遵守部门规章制度,表现良好,在本月中未受到部门处罚的,通报表扬一次。
2.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酒店及部门受益的,奖励50-100元。
3.有敬业精神,服务主动,热情待客,礼貌耐心,多次受客人书面好评的,奖励50-100元并通报表扬。
4.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技术在员工中表现突出的,奖励20-80元。
5.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5.2 惩罚
5.2.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轻微过失”一次,口头批评教育:
上班时衣冠不整,不佩戴工牌,(不佩戴在指定位置)携带个人手提包进入酒店营业区域。
染怪异发色,女员工不盘长发(盘发不美观),额前留海纷乱、过眉,男员工留长发,不修面。
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随便穿越大堂。
不安规定时间、正确站姿站位迎宾,站位迎宾时交头接耳,抓耳挠腮、玩弄衣角、手指,不向客人问好,宾客就餐结束后不送客。
营业时串岗聊天,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嚼口香糖,吃零食,看书报,瞌睡或会私客。
工作或服务效果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标准。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和废弃物,在营业区域吸烟。
不保持衣柜、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火柴、洗涤灵等低值易耗品,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卫生清洁工作的。
当班时员工不得佩戴手机和呼机(管理人员工作需要除外)。
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以上规定属于对员工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有碍观瞻和轻度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均属“轻微过失”类。对初犯者予以口头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累计2次,罚款5元,累计3次罚款10元。
5.2.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过失”一次,并罚款10元:
不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当班时喝酒或带有醉态(工作需要除外),打扑克牌,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能及时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私自处理客人遗忘的物品。
不尊重同事和上级,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调度。
责任区内设备、设施损坏、丢失、不及时上报或谎报。
不经请示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作答造成损失。
请假由他人代请假、打电话请假的鲜香发生(特殊情况除外)。
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
带情绪上岗。
发现酒店公共区域内有碎小垃圾,不能随手拾起并对其视而不见的。
在清理卫生工作当中,不得将本区域的垃圾扫入他人的卫生区域,或经过他人卫生区域有故意洒落垃圾的现象,并且不闻不问,视而不见,均属影响他人工作的违纪现象。
在酒店非营业时间,除值班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在酒店内部逗留,更不得在营业区域内睡觉。
未给客人及时退掉未开封得烟、酒、饮料得情况。
在房间内抄吃抄喝顾客剩下的食品。
凡构成严重影响工作、酒店秩序和欺瞒上级领导得行为或带有“违抗”,“故意”性质得犯规,均属“过失”类,视员工违纪情节轻重、违纪次数,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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