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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知名餐饮店疑遭群体性恶意抢注



在广东某食品生产企业公司工作的吴先生,最近收到了一封“诚征合作函”,一位自称受商标事务所商标注册人委托的“何先生”在信中表示,一些知名餐饮店店名已被抢注,如果想在产品上使用这些商标,该所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商标合作。由于商标涉及沪上“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和“来天华”四大知名餐饮店,吴先生昨天特地向早报打来长途电话反映情况。
早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注册这些商标的均为一名叫“付建”的个人,申请的为第30类商标,商标范围包括月饼、饼干、粽子等。而四大餐饮名店均已注册了第42类或第43类的餐馆商标。有专家表示,由于注册类别不同,该行为尚未构成侵权,而且“付建”的申请目前尚未通过初审。但是由于这些餐饮店均生产自己的月饼等产品,一旦被人抢注成功,自己的产品就无法再具备商标所有权。

为何挑餐饮名店“下手”?为在2007年月饼大战中抢先机

吴先生将自己收到的“诚征合作函”传真到了早报。早报记者发现,在这封函中署名为“何先生”的人自称受委托可以全权代理知名商标相关事宜。“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四个沪上知名商标都被专门列举出来。函中介绍说,日前委托人已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这些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0类,并已获得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
同时,函中还特别提到新一年的月饼市场准备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在2007年的月饼大战中抢得先机,现面向全国范围食品生产企业诚征合作伙伴。
这位“何先生”还声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已经可以在食品类(包括月饼、饼干等)产品上使用“黄浦会TM”、“陆唯轩TM”、“滩外楼TM”、“来天华TM”等作为产品商标。

抢注者究竟是谁?名为“付建”已申请各类“擦边商标”35个

昨天,早报记者多次拨打“何先生”在函中留下的广东省内固定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后记者发现,函中所列的“黄浦会”等沪上知名餐饮店的商标均被一名为“付建”的人申请,申请注册为第30类商标,申请日期都是2006年6月27日。据了解,第30类商标范围包括:月饼、饼干、包子、粽子、面包、元宵、糕点、麻花、年糕等。而就在6月27日这一天,“付建”一口气申请了19个商标,同遭商标申请的还有潮皇食府、美膳酒楼等外埠知名餐饮店。
从“付建”在中国商标网的申请记录来看,他从2005年起共申请了35个商标。除沪上数家餐饮名店外,不乏ELLE、神州数码等知名品牌。如神州数码被“付建”申请了第41类商标的注册,范围包括:教育、培训、学校、函授课程、图书出版、课本出版、书籍出版等。

商标是否已注册成功?仍在申请阶段尚未通过初审

早报记者从工商部门专业人士处获悉,合作函中所说的“已获得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并不表明已申请注册成功。记者在网站上查询时也看到,“付建”申请的这些商标在初审日期、注册日期、专利使用权期限等栏上均是空白。因此,合作函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已经可在食品类产品上使用‘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等作为产品商标”的说法有混淆视听之嫌。
据了解,“付建”所申请的这35个商标目前均未到初审期,也就是说“付建”尚未获得上述商标的实际所有权。一般来说,商标的申请周期在2年以上,“付建”的这些商标中最早的一批也要到2007年底2008年初才能进行初审,通过初审才能注册。

专家:抢注行为不构成侵权

早报记者张凌实习生柴亮节张玫婷

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分析,按照有关规定,餐饮店在销售印有自己商标的自制月饼等食品的时候,应当申请这一类别的商标。目前绝大多数餐饮店的商标意识并不强,在销售印有自己商标的自制食品时没有特意去申请相应类别的商标。如果没有人抢注相应类别的商标,问题还不大。一旦商标遭到别人抢注,这一类别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就不是餐饮店自身了。餐饮店只能通过购买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要回商标所有权,其中必将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餐饮店自己。
对此,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昌杰也表示,从现行《商标法》的角度来看,个人抢注“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商标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只是一种合理的法律规避行为。
钱昌杰解释,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普通商标构成侵权的条件是:在相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运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在驰名商标领域,相同或者相似商标运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便构成侵权。“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等商标虽然有名,但并未构成所谓的“驰名商标”,因此并不享受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待遇。因此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个人抢注“黄浦会”、“陆唯轩”等行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同时,钱昌杰也指出,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此等行为并未构成侵权,但此类行为会造成“商标淡化”的影响,极易造成公众对真正权利人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误解。因此,建议权利人在申请商标的时候,能够进一步加大保护的力度。在主营业领域申请商标保护的同时,采用“联合商标”的方式,在相关不同的类别和领域再进行相同或者相类似商标的注册。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遏制其他相关权利人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进行合理的规避,从而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既已注册四大餐饮店为何担心?
注册的只是店名自家产的月饼将成“黑户口”

对此,早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函中涉及的四家沪上餐饮店。四店均表示,店名已经注册商标。随后,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也查询到了他们的商标,除陆唯轩以其英文名“Laris”注册外,其他三家均已将自己的中文店名注册商标。同时,记者也发现,他们的注册类别均为第42类或第43类,这些类别的使用范围则标注的是“餐馆”。
在采访中,四家餐饮店表示,自己公司都会生产月饼之类的食品,目前用的都是自己餐饮店的名字。对于这些食品的商标可能被遭抢注,除来天华酒店表示有所耳闻外,其他三家均不知情。来天华餐饮公司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其他食品公司标注“来天华”为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来天华是有20年历史的老字号,他们一旦发现后,就会诉诸法律。
“黄浦会”、“陆唯轩”和“滩外楼”分别是外滩3号和外滩18号内的高档餐饮名店。外滩3号和外滩18号的公关部有关人士均表示,他们的月饼等产品只会在特售点销售,不会流通在普通的商场内。对于有人抢注他们的商标作为月饼等食品商标,他们也将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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