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留样制度

餐饮食品留样制度
 
王利军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对超过30人以上的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必需由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应分别盛放在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品名、留样人; 
4、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及时存放在0—4℃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不得冷冻保存。必须保留48小时,重要接待活动需保留72小时。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检查; 
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要有明显标识,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食品。 
7、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8、进餐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餐厅卫生 热门阅读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