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一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 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食堂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卫生经验报告书、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 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 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 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5、 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2、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3、 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随便掏耳掏鼻。

 

 

 

 

 

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1、 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壮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 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 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 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经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

2、 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3、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场名、场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食品及原料进出台帐制度

1、 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2、 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帐记录。

3、 及时处理以过期或接近保质期的食品。

4、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抓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和成品供应台帐;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抓好各类食品进货、验收;餐饮业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验收。

食品零售业、餐饮业服务单位应当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供货单位考察,了解其卫生状况。

 

 

 

 

 

 

 

 

 

 

 

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

1、 确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严把好进货验收关。

2、 在食品购销台帐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等情况。

3、 进仓食品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畜、禽类产品应哟偶检疫合格证或查看胴体是否加盖有效验讫印章、检验合格证应标明产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

4、 须冷藏的食品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 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送餐卫生管理制度

1、 外送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使用专门的传送工具,并有严密的防护设施,防止污染。

2、 外送食品应当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传送工具应当定位存放、按时清洗消毒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顾客投诉登记,制定人员负责接待投诉,并做好详细记录。

2、 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株洲市卫生局或卫生执法监督员报告。

3、 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4、 妥善保护现场,包括剩余饭菜、食品及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坚守岗位,接受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饶。

5、 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如实提供资料、情况及数据,协助采集样品。

6、 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以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至病食品,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食物中毒事故受理电话:0733—8484104、8831360、8633940。

 

 

 

 

 

 

 

食堂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 实行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与容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上。

2、 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原辅料,粗加工后须及时冷藏保管。

3、 、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

4、 肉类(含水产品)、蔬菜须分间(池)清洗,分案切配。装肉类(含水产品)、蔬菜的容器应分开固定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 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台、容器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保持粗加工间整洁。粗加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做到地面、地沟,无积水、无异味。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 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板、盆、桶、筐、容器、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生、熟、荤、素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筐等)用前必须消毒。

2、 装调料、辅料的容器必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 加工制作必须采用新鲜洗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辅料。

4、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产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向顾客供应隔天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5、 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 废弃油脂是指厨房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及潲水油。

2、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倒入专用潲水桶。

3、 盛装废弃油脂的潲水桶,必须保持加盖,并由杂工专人负责。

4、 废弃油脂盛入专用潲水桶后,潲水由定点人回收,必须作废料使用,不准再提炼食用油脂,作好逐日登记。

 

 

 

 

 

 

 

 

 

 

 

 

 

 

开水及浴室管理制度

1、 开水收费标准:热水瓶(不论大小)每瓶0.15元/瓶,热水壶(不论大小)0.3元/瓶,桶子(18升以下)1元/桶。

2、 拒绝现金,打金龙卡收费。

3、 供应时间: 早上:6:20----8:00 中午:10:40----13:10 晚上:15:40----19:00。

4、 为保证每天正常供应开水,请节约用水,谢绝洗饭盒,如发现一次将以50----100元的处罚。

5、 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6、 要保持浴室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杂物,不准在浴室内大便。

7、 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

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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