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饮食企业、饭店等库存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洗染、修理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等。
二、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在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借记本科目(库存),贷记本科目(在途)。
领用的原材料,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按操作间、部门等实际盘点的结存原材料数额,办理假退料手续,调整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下月初再将假退料金额原数冲回。
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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