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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4楼跳下 餐馆夫妇受审领刑

作者:新闻部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记者 陈博)餐馆生意不好竟然找人“绑”来两名女孩威逼她们“接客”,近日,餐馆夫妇等人在李沧法院受审,并分别领刑。
林某和付某夫妇在南庄小区经营的餐馆生意不好,两人委托弟弟付某某去找“小姐”招揽食客。去年9月份,18岁的女孩王琳(化名)和19岁的孙芳(化名)被付某某和同伙从平度市强行绑到林某夫妇的餐馆中。两人先遭林某和付某某凌辱,又被强逼向餐馆顾客卖淫。两名女孩不堪受辱先后逃跑,其中王琳从四楼跳下摔成骨折,被民警所救。林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今年5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付某和付某某3人提起公诉。面对指控,林某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并自愿认罪。付某提出自己并没有强迫两女孩卖淫。而付某某则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辩称自己既没有强迫被害人卖淫,也没有强奸被害人。对此,公诉人列举证据予以驳斥。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3名被告的指控罪名成立,付某某、林某在强迫卖淫犯罪中系主犯,付某系从犯。付某某、林某分别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付某某和付某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林某和付某某因犯有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00元。付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000元。此外,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三名被告和王琳达成民事赔偿协议,3人一次性赔偿王琳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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